吉国税发[2002]40号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延期使用商业零售等旧版普通发票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2-02-22
摘要:但据部分地区反映,原有旧版的《吉林省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吉林省药品零售统一发票》、《吉林省机动车维修统一发票》等还有一定的库存量,为了减少因换版工作造成的损失,经研究决定,原旧版《吉林省商业零售发票》、《吉林省药品零售统一发票》、《吉林省机动车维修统一发票》等可延期使用到2002年6月30日,从2002年7月1日起原旧版发票一律停止使用。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延期使用商业零售等旧版普通发票的通知[全文废止]

吉国税发[2002]40号         2002-2-22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干式复写纸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610号)规定,我局下发了《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商业零售等行业发票换版工作的通知》(吉国税发〔2001〕87号),规定从2001年7月1日起在全省启用具有统一防伪措施的新版《吉林省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吉林省药品零售统一发票》、《吉林省机动车维修统一发票》,旧版发票从2001年12月31日停止使用。

  但据部分地区反映,原有旧版的《吉林省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吉林省药品零售统一发票》、《吉林省机动车维修统一发票》等还有一定的库存量,为了减少因换版工作造成的损失,经研究决定,原旧版《吉林省商业零售发票》、《吉林省药品零售统一发票》、《吉林省机动车维修统一发票》等可延期使用到2002年6月30日,从2002年7月1日起原旧版发票一律停止使用。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二00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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