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在最后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及其他相关待遇,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选择户籍地申领的,须办理失业保险关系归集。
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退税减税降费等优惠政策,为老字号企业配备首席税务服务官,提供“一户一策”“一户一档”精准服务。
支持设计企业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对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设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经评价备案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设计企业,对其研发费用按照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未列入清单的处罚事项,在符合《行政处罚法》及相关财政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情形时,也应当依法给予从轻处罚、减轻处罚。
“四张清单”包括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免予行政强制等四类清单事项共计14项,具体为:不予处罚事项8项、从轻处罚事项3项、减轻处罚事项3项。我厅没有不予强制事项。
购房人无法通过手机申请补贴的,请携带房屋所有人身份证、I类银行卡、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商丘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办理。
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支撑,通过数据共享、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辅助,对企业信息和政策要素进行快速精准匹配,实现“政策找企、应享尽享、免申即享”。
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进一步明确各项行动牵头单位和部门责任分工,依法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并在3年内至少组织1次政策落实情况效果评估。并按照要求每年向国务院残工委办公室报告情况。
请广大行政相对人及时预防、纠正自身违法行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防止和减少公共利益、本人和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失。
纳税人2022-2024年度通过上述公益性群众团体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税前扣除。
经过清理,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257件,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42件。现将《河南省财政厅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河南省财政厅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全电发票试点的其它事项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2022年第2号)的规定执行。
持续推进园区污染第三方治理重点项目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争取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
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每年择优评定10家平台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良好、创新示范性强的市级平台示范企业(有效期两年)并向社会公布,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
票据使用单位应当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财政电子票据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不得隐瞒、弄虚作假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
对符合存量资产盘活条件、纳税金额较大的重点项目,各级税务机关要做好服务和宣传工作,指导企业依法依规纳税,在现行税收政策框架下助力盘活存量资产。
较大损失是指净损失额超过遭受较大损失上月末资产总额20%的。净损失额为财产直接损失额扣除保险赔款、个人赔款、财政拨款等补偿和补助后的净损失。
办税服务厅“有诉即办”服务专区受理内容:1.纳税咨询;2.办税指南;3.服务投诉。受理方式:各县(市)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有诉即办”服务专区现场受理。
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是指纳税人申请的困难减免税所属期期末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可动用的资金后,不足以缴纳申请困难减免税所属期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的。
自2022年7月22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缴纳商品住房契税且符合补贴范围并在2022年11月10前申报补贴的纳税人,按照契税总额的15%给予补贴。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大数据在政务服务、产业发展、社会治理等领域深度融合应用,建成1000个以上大数据应用场景,打造100个以上创新性强、应用范围广、业态模式新、推广价值大的大数据融合应用典型案例。
增量房居住(购新房)所需资料: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户口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身份证(夫妻双方)、结婚证或离婚证(单身无需提供,本人亲自来)、银行卡或现金。
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办税缴费服务,提高跨省税(费)款缴库效率,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在前期推行跨省异地电子缴税(费)的基础上,决定于通告下发之日起在河南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广跨省异地电子缴税(费)。
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
此次待遇水平调整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所需费用,由现发放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资金渠道支付。伤残程度为五级和六级且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调整费用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各类企业要努力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妥善处理好企业经营者与普通职工的工资分配关系,逐步提高普通劳动者尤其是工资偏低的生产服务一线岗位人员工资水平。
在全面落实告知承诺制基础上,在全市办税服务厅试点推行“两个一律”,即:凡属于市级及以下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但不是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范围内明确要求的其他证明事项一律实行“告知承诺制”;能够通过数据交换获取涉税信息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
凡属于市级及以下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但不在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范围内明确要求的其他证明事项一律实行“告知承诺制”,税务机关能够通过数据交换获取涉税信息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确保全省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支持煤电企业纾困解难,促进煤电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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