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单位应提供能够证明与直连单位关联关系的相关材料。使用单位为省级及以上税务机关确定的铁路、民航、公路等隶属于统一政府业务监管部门的,无需提供。
考核结果经领导小组审批,按程序报省政府同意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市级政府通报,并抄送省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市级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
名单内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免税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今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先后发布了一系列延续优化完善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这些税费优惠政策有三个特点:一是突出连续性,该延续的延续。
自2023年10月1日起,在黑龙江省的部分纳税人中开展数电票试点,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确定。其中,试点纳税人根据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票开具情形和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使用情形分别适用本公告相应条款。
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充分依托新闻媒体、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多种宣传渠道,广泛宣传税费优惠政策,切实提高政策知晓度。
针对初创阶段企业规模小、组织结构单一以及对涉税业务了解不充分等特点,在企业初创期从开办到涉税业务办理提供服务支持,帮助企业了解税收政策和业务办理流程,提供符合初创期企业特点的便利服务措施。
试点行业。自2023年10月1日起,我省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从事“牲畜屠宰”“禽类屠宰”和“羽毛(绒)加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
要督促各级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依法依规公开各类政府采购信息,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信息透明度,方便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信息。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3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明确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给予1500元的一次性扩岗补助,请一并贯彻落实。
按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征的税费,在本公告发布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费或予以退还。发布之日前已办理注销的,不再追溯享受。
转发税务总局、省税务局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22个费种思维导图,归纳缴纳义务人、费款计算、缴纳期限、资金用途、特殊规定和优惠政策等具体内容。
按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征的税费,在本公告发布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费或予以退还。发布之日前已办理注销的,不再追溯享受。
着重审核制发的制度性文件是否在业务办理、资料报送、管理事项等环节损害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切实维护民营经济纳税人合法权益。
个人转让股权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在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前,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申请人)应先持相关资料到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款缴纳(纳税申报)。
大家可下载附件,并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如有相关的意见建议请随时与税务部门联系,税务部门将以更加优质的税费服务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聚焦乡村农企农户所需所盼,成立“税务助农团”,为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配备“税费政策讲解员”和“快速响应联络员”,帮助农企农户用好用足税费优惠政策。
树牢“税费皆重”理念,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进一步强化社保费、非税收入等费种政策落实,持续将小微经营主体系列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落实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实施与农产品加工有关的国家鼓励类项目中,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所需先进设备,所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可按规定予以抵扣。
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单位费率和个人费率分别为0.5%,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引导税收志愿服务团队开展“进社区、进园区、进企业”活动,紧盯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开展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大学生就业创业税收政策、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等方面的辅导讲解。
为加快我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解决算力基础设施运营初期用电成本高等问题,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降低大数据中心用电成本的通知》要求,《政策》提出,给予对外运营的大数据中心、超算中心等算力基础设施企业给予5分/度的电费补贴。
政府“一站式”服务。为及时协调解决总部企业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设立总部企业服务专员,为总部企业提供“一对一”人才、金融、用地、税收等政策咨询和诉求处理服务,畅通总部企业与政府沟通渠道。
纳税人可以通过手机浏览器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鸡西房好办”手机APP,按软件提示上传相关资料进行房地产交易办理。
纳税人可选择采取现场提交、邮政寄递或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补正容缺办理资料,补正时限为20个工作日。采取现场提交的,补正时间为资料提交时间;采取邮政寄递方式的,补正时间为资料寄出时间;采取其他方式的,补正时间以税务机关收到资料时间为准。
2023年6月15日前,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向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提出书面申请并加盖公章,报送到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大成街办公区909室。
系统操作就近辅导。税务机关通过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区、云办税中心为纳税人提供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线上线下服务,辅导四地纳税人、缴费人自助办理网上业务。
按照税务总局工作要求,健全完善统一税费政策口径工作机制,持续发布有关政策即问即答口径,提高税费政策确定性和执行一致性,为各项税费政策落地落细提供保障。
系统操作便捷辅导。税务机关通过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区为纳税人提供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线上线下服务,辅导四地纳税人、缴费人自助办理网上业务。
税务部门将坚决扛牢政策落实“主攻手”责任,以“快、准、全”为原则,认真做好政策传、精准辅导、纳税服务等工作,做到国家各项税费优惠政策“需享速享、该享必享、应享尽享”,让政策红利更好惠及纳税人缴费人,为推动我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税务力量。
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减半征收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所得税、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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