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争取和用好交通运输部中央车辆购置税资金支持,保障农村公路项目国家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按照“数据+规则”理念,聚焦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加强对纳税人缴费人的行为感知,不断拓展优化政策推送渠道,调查研究纳税人缴费人学习偏好,完善政策推送内容,降低学习成本。
除条款中有特别规定之外,本政策适用于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申报项目符合支持方向,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诚信记录的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工作,满足广大纳税人多样化申报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现将税务机关接受纳税人邮寄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企业需要开展与清算有关的经营活动的,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报告,并及时向企业和人员释明其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要求和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结合税务总局“税直达”试点,根据纳税人缴费人行为习惯不断优化服务策略,探索推出相关服务产品,有效改善纳税人缴费人服务体验。
落实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所得,以及对符合条件的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积极探索实施促进跨境电商发展的税收征管和服务措施,优化相关税收环境。对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国家增值税、消费税有关政策执行。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执行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执行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适应社会对注册会计师知识结构、能力水平的需求,进一步完善我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围绕专业胜任能力、职业技能、职业价值、职业道德等重点,健全培训供给组织体系,丰富完善教育内容,高效配置培训资源,有效提升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省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应当将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作为衡量营商环境水平的主要依据,重点采取问卷调查、电话访谈、实地调研和直接听取市场主体意见建议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价,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
进一步加大跨省异地电子缴税推广实施力度。加快推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推动实现出口退税全流程无纸化。
为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高效“办好一件事”实际需求,全面提升集成式政务服务能力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省直相关部门要责成所属单位与承租方核实减租方式。承租方对免费延长租期方式有异议的,必须立即整改,直接退还租金。租金收入已上缴国库的,按规定程序办理退库手续,务必于12月15日前完成减免工作,切实保障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2022年享受到政策红利。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备案长期有效;参保地变更或取消备案的时限不得超过6个月。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有效期内可随时取消和变更,可在备案地多次就诊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根据推广进度和试点工作安排,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试点地区范围将分批扩至全国,具体扩围时间以开票试点省(区、市)级税务机关公告为准。黑龙江省纳税人可接收新增开票试点省开具的发票。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2022年第19号)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协同工作机制,确保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取得实效。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报告。
减税降费是助企纾困解难的最公平、最直接、最有效的举措。今年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对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助力企业纾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人社、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确保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审核工作规范高效开展,并与贷款担保、财政贴息等工作顺利衔接。
自2022年7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关于发布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全文废止。
鼓励用人单位,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农垦、森工、油田、铁路等系统为职工和城乡居民购买惠民保,购买经费按商业健康保险规定在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
其中,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普通发票相同。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公告 2022年第2号),规范税收营商环境,规范税务执法,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坚持保障基本,实行统筹共济,切实维护参保人员权益;坚持平稳过渡,保持政策连续性,确保改革前后待遇衔接顺畅;坚持协同联动,完善门诊保障机制和改进个人账户制度同步推进、逐步转换;坚持预算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益。
积极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培训、税收优惠等自主创业支持政策。强化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及贴息政策扶持,将高校毕业生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20万元,对10万元以下贷款、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免除反担保要求;
建立哈大齐自创区自我发展激励机制,根据国家高新区经济发展情况,5年内对国家高新区所在市给予财力性转移支付支持,由市统筹用于自创区建设任务,鼓励其加大投入,加速发展。
对年度增量存贷比超过100%,同时年度贷款余额增量在全市排名、本系统全省排名(省内其他地市无分支机构的,以本系统全国排名为准)均为前三名的市内银行机构,每家给予100万元奖励。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兽用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从文化体制改革、广播影视产业、文化产业、动漫产业、出版产业、创意与设计产业和文化设施与服务七类归集了文化产业现行有效的税费优惠政策,并按照优惠内容、政策依据、政策执行期、办理方式四个方面逐条梳理,方便纳税人和税务干部系统掌握,积极适用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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