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我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年税额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
安徽省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受票方范围为全国,并作为受票方接收全国其他数电票试点省(区、市)纳税人开具的数电票,具体以各试点省(区、市)税务机关公告为准。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转发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7〕1586号)同时废止。
各地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把大力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星级及以上居住类绿色建筑(新建商品住宅)的,计算最高可贷额度时上浮20%,上浮后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合肥市规定的相应档次贷款额度上限标准。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最长为30年且贷款年限与房屋年限之和最长不超过60年。
缴存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星级及以上居住类绿色建筑(新建商品住宅)的,计算最高可贷额度时上浮20%,上浮后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我市规定的相应档次贷款额度上限标准。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最长为30年且贷款年限与房屋年限之和最长不超过60年。
对《公告》所列第一条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推进长三角地区卫生健康领域标准制定,鼓励支持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工作,以标准化建设助推健康安徽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规定,现将安徽省2023年度-2025年度和2024年度-2026年度经确认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
要加强对适用不予处罚情形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等制度,全面正确把握自由裁量标准,坚决纠正对事实认定不清或程序违法的不予处罚案件。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购房所在地的市、县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均按首套住房信贷政策执行。
凡已在我省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的纳税人,在省内各保险机构办理交强险业务时,可不再提供纸质车船税完税凭证。各保险机构录入车辆相关信息后,根据车船税联网征收系统自动返回的已完税信息,直接按规定办理交强险业务。
支持合肥、芜湖、滁州市申报第二批外经贸提质增效示范工程。2023年全省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4个工作日内,其中,一、二类企业保持在3个工作日内。
创新政策宣传方式,及时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让广大中小微企业和高校毕业生及时了解政策、方便运用政策,稳定各方预期,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各有关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线上申请办。申请抵押登记、一手房办证、二手房过户的群众可选择电脑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或打开皖事通App进行在线申办;申请个人房产查询的群众可通过皖事通App直接查询并下载证明。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政策尽快落地见效。加强宣传引导,积极推送政策信息,提高政策知晓度。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关于合肥市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的公告》(2018年第8号)。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统一以缴费基数下限为基数。
为促进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二手房,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及《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健全助企纾困长效机制,持续开展产业链供需和要素对接“百场万企”活动,帮助企业健康发展,吸纳更多就业。推进技术改造与产业整合重组、转换发展动能相结合,创造更多高附加值、高质量岗位。
《实施方案》已经印发,由于现行工伤保险信息系统需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进行升级改造,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在省直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抓紧开展相关工作,并指导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落实。
为方便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建议相关部门或单位采用信用报告或财政部平台、中注协系统网上查询结果截图替代无不良执业记录证明。
自2023年7月1日起,合肥市庐阳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外贸型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业务办理,由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调整至属地主管税务局办理。
各级税务机关及工商联联合开展“税惠助益强信心”系列活动,精准聚焦小微经营主体共性需求,以精细服务、优化体验为着力点,持续提升宣传辅导精准度、政策落实匹配度、办税缴费便利度、诉求响应满意度、志愿服务感受度,为小微经营主体强信心、减负担、添活力。
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支持职工改善居住条件,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省直、中央驻肥等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现根据评估审核结果对马鞍山市区存量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进行数据更新。新评估价格标准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凡在我省境内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又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以下简称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以下简称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做好协商调解工作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任务,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将协商调解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总体规划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细化考评标准,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办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事项。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进一步助力市场主体降低用工成本,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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