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适用税率上,客运场站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中的“物流辅助服务”,不属于“交通运输服务”,因此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这类按年或按月收费的“套餐”服务,虽然购买方可以使用销售方提供的知识产权,但是购买方不能“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并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三条规定。
如果是投房-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差异直接计入留存收益(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不会对利润表的净利润产生影响,因此也不涉及到调整以前年度的税前利润。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6号)等文件规定,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小微企业)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
2023年1月1日起,个人代开发票,每次不超过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超过500元的,按1%缴纳增值税。对自然人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出资额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不征收营业账簿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合伙企业转让合伙人份额为财产份额转让,不属于股权转让书据征收范围,不征印花税。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的税率或征收率,若协议约定的业务分别核算,则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若未分别核算则适用从高税率或征收率。
纳税人当前税款所属期已存在按期税种认定或者已申报未认定记录,采集按次申报的税源时提示纳税人“本期存在按季(年)税(费)种认定,不允许按次申报。”
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规定,九、资源回收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报废产品,本公告施行前已按有关规定选择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可以在2024年7月31日前改为选择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
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经营所得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自行办理汇算清缴,预缴税款多退少补。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报废产品出售者销售自用的报废产品,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报废产品的转让收入低于财产原值,由于没有所得,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房地产企业欠施工企业工程款100万,施工企业欠分包商/材料供应商分包款/材料款90万,房地产用一套房子作价100万抵工程款,施工企业用房子抵90万分包款/材料款,分包商/材料供应商支付施工企业10万元差价,要不要开发票?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
金融企业已确认为利息收入的应收利息,逾期90天仍未收回,且会计上已冲减了当期利息收入的,准予抵扣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对已经纳入损益的应收未收利息,在其贷款本金或应收利息逾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以后,金融企业要相应作冲减利息收入处理。
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汽油和停车费及保险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非二手车经销企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如不符合简易办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按适用税率13%征收增值税。
笔者认为,盐滩的主要特点是面积大、通风效果好,通过梯级蒸发可以提高原料含盐浓度。盐滩用于产出粒状盐,理应适用免税政策。
承租方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并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设备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企业的专用设备,承租方企业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可按本公告规定享受优惠。如融资租赁期届满后租赁设备所有权未转移至承租方企业的,承租方企业应停止享受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根据《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9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利用财政拨款资金进行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得抵免企业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
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专用设备,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财政部 税务总局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财税〔2018〕8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财税〔2017〕71号)的专用设备。
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是指企业利用信息技术和数字技术对专用设备进行技术改进和优化,从而提高该设备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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