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省市贯通、一体服务的“一企来办”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涉企重点事项接入“一企来办”平台。依托新技术优化政策“点对点”推送,推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企业。建立省级惠企财政资金直达快享机制,推动财政惠企资金应纳尽纳、上线兑付。
鼓励有创业意愿和创业初期青年学生、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加强创业政策扶持和创业培训后续指导服务,提高创业实践率和创业成功率。
本次“春雨润苗”行动主要围绕“诉求响应”“税费服务体验”“宣传辅导”三个方面重点推进,各级税务机关和工商联要统筹结合12项行动安排,结合本地实际丰富活动内容,按照总体设计、层层分解、分工协作、持续推进的原则具体实施。
财政部制定《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高等学校》(财会〔2022〕26 号)明确高校成本核算路径。无锡职业技术学院作为江苏省事业单位成本核算试点单位,积极组织专门团队开展成本核算工作。将院系教学成本和专业学生教学成本作为核算对象,通过梳理财务系统数据、访谈调研业务部门、获取业务系统数据,建立成本核算基本路径和数据处理规则,形成核算结果,并在核算过程中发现学院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并展望学校成本预算绩效管理的路径。
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照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进行计算(进位保留至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合计上限为7032元,下限为228元。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税〔2018〕20号)规定,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对省属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进行了认定。现将2024年第一批获得免税资格的省属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
经营场所面积按照有效证件(不动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上载明的面积予以确认,不能提供经营场所面积有效证件或者提供的证件面积与实际面积有明显差距的,按照实际丈量的面积征收。
企业为境外关联方从事来料加工或者进料加工等单一生产业务,或者从事分销、合约研发业务,原则上应当保持合理的利润水平。如出现亏损,则应当就亏损年度准备同期资料本地文档。
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税率和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技术交易税收优惠等科技型企业优惠政策。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7号),落实《江苏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对其他缴费人应缴纳的城镇垃圾处理费费款按月计算,按年征收。请缴费人于2024年12月31日前,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或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
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23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业务招待费的真实性管理一方面依赖于完善的申报制度,另一方面需要对真实性容易出问题的项目加强纳税检查。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在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情况下,应能够提供证明真实性的有效凭证或资料。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有关精神,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经研究,决定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最低标准,由1530元/月提高到1560元/月。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制造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的支持力度,落实对江苏省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项目的市级配套。落实国家对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支持政策,把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纳入优惠范围。
推动各行业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强制性标准,跟踪农药、酿酒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最新国家标准修订进展,以标准牵引化工、冶金、纺织、造纸等重点行业改进技术工艺、更新污染治理设施。
凡在南京市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保金。
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支持政策和资源综合利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实行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制造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的支持力度,有条件的银行机构单列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信贷计划,合理确定贷款利率。
深入推进根治欠薪,加大对拖欠、克扣残疾人工资等违法行为惩处力度,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恶意欠薪违法行为,为有需要的残疾人免费提供法律援助,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报酬权益。
对国家城市更新试点城市及省级城市更新试点项目,更新主体实施多地块并宗、更新后交易,积极落实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等土地增值税有关税费支持政策。
各级自然资源、财政、税务部门应按照“先清理、后移交”的原则,逐户核实、共同确认应缴未缴费额,确保相关部门、征缴双方就缴费人、应缴未缴费额等达成一致后交税务部门入库。
指导企业落实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免征关税、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购置节能专用装备所得税抵免、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得税和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等,确保优惠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落实小型非营运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一网通办政策,加强汽车流通信息服务(二手车)系统建设应用,稳步扩大二手车出口规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集中规范的二手商品交易市场。
用人单位以职工上年工资收入为依据申报缴费工资,工资收入在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的,即为缴费基数。
支持农业龙头企业申创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新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新认定的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一次性奖补30万元。
全面推广上线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实现税费服务智能化升级;按税务总局部署上线电子税务局手机端,拓展“掌上办”服务,提升精准推送、智能算税、预填申报的便利化水平,更好满足办税缴费个性化需求。
严格岗位审核,强化岗位数据管理运用,打造权威、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平台,进一步提升“寻找工作岗位,就上人社平台”的社会信任度。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设备担”业务,按照担保费(保险费)的8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3年,且不超过承保期限。其余20%担保费(保险费)由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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