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
整治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财政部门许可的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行为,督促相关代理记账机构及时整改,对未按规定完成整改的代理记账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
债务人和债权人参加庭外和解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信息、提交材料,就和解协议的起草、修改、表决、签署、执行等进行充分协商。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年度汇算。
2024年6月30日前已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并核定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7月1日后仅需向税务部门申报新增职工的缴费工资和工资变动职工的新缴费工资。
各企业应提升数据资产数字化管理能力,结合数据采集加工周期和安全等级等实际情况及要求,对所持有或控制的数据资产定期更新维护、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机制,提升安全保护能力。
企业应当审慎选择经营正常、诚信良好、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鉴证报告,企业准备好支付专项审计/鉴证报告费用的发票备查。
6月17日至6月20日批量征收本月个人缴费人员社会保险费,请个人缴费人员确保6月17日前已签订有效扣款协议,且协议账户状态正常、余额充足,以便批量扣款。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为了深入推进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协助人民法院中立、客观评估个人破产债务人(以下简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能力(以下简称清偿能力),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深圳市外纳税人来深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要求,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规定,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对我市有关单位提交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进行审核。
对于2023—2027年间,经认定的广东省外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不含金融业、房地产业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经认定的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不含金融业、房地产业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不重复享受省、市跨国公司总部奖励。
在合作区工作的香港居民,在合作区办理纳税年度为2023年的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为落实《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有关要求,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12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为正确适用个人破产清算程序,依法、及时办理个人破产清算案件,防止滥用个人破产清算程序,防范破产欺诈行为,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13号)有关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扩展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域。《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明确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4号)已不适用,予以废止。
企业在自行判断主营业务是否属于《优惠目录》存在困难的,可向前海税务局和宝安区税务局反馈诉求,前海税务局和宝安区税务局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申报人同时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和前海、河套香港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条件的,可自行选择享受其中一项优惠,不得同时享受两项优惠。
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相关要求,深圳市共有83家税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资质,现将具体名单予以发布。
非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及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限购1套住房。在盐田区、宝安区(不含新安街道、西乡街道)、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大鹏新区范围内购买住房,需提供购房之日前1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会计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
企业在自行判断主营业务是否属于《优惠目录》存在困难的,可向福田区税务局反馈诉求,福田区税务局可提供 “清单式”服务,降低企业税收遵从风险。
加强具体政策落实措施研究,制定实质性运营公告,制定政策操作指引,制定优惠政策宣传解读方案,加强业务培训,确保企业及时享受政策优惠。税务部门要强化纳税辅导,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和满意度。
为贯彻落实《加快我市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深财会〔2023〕71号)和《深圳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深财规〔2024〕1号),规范有关奖励补贴申报工作,我局制定了《深圳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4年度奖励补贴申报指南》。
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适用于本所主板、创业板上市公司,现予以发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制定优惠政策宣传解读方案,解读应简单易懂,确保享受对象应知尽知,政策宣传到位。税务部门要加强纳税服务,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和满意度。
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划定的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以下简称深圳园区)内,对香港居民实施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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