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根据商务部等四部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4〕397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24〕115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本市加力支持绿色智能家电家居消费补贴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现对嘉峪关市雄关教育发展基金会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的资格进行确认,并定期予以公布。请你基金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吸收接纳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支持与捐助,全面支持推动嘉峪关市教育高质量发展。
鼓励住房“以旧换新”。鼓励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平等磋商,收购、委托出售及租赁群众旧房,助力群众换购新建商品房。引导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优质便利服务,满足群众改善性住房消费需求。
推动汽车换“能”,着眼于新车、二手车、报废车、汽车后市场等汽车全生命周期各环节,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畅通循环堵点,强化改革创新引领,全链条促进汽车以旧换新。
本办法所称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处于无业状态并难以实现就业的本市城乡劳动者。
依托现有创业载体,开设银发经济创业孵化专区和基地,对自主创业的重点群体,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会同税务部门不定期开展事后合同抽查,企业伪造合同骗取适用重点群体就业税收政策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2024年,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070元,其中:财政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400元。省属在昆高校大学生医保财政补助每人每年670元。
在巩固住院待遇水平和确保基金安全基础上,结合完善预算管理,加强居民医保门诊保障,并向基层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倾斜,引导群众在基层就医。
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缴费人缴费事宜请咨询辖区税务部门、缴费渠道所属商业银行。医保部门负责参保登记和待遇发放,缴费政策和参保登记相关事宜请咨询辖区医保部门。
“有奖发票”的活动范围,是广东省汽车、家电、家具家装等行业经营者从2024年9月1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止,依法开具给个人消费者的零售汽车、家电、家具家装等消费品的价税合计超过100元的普通发票,包括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对2023年9月1日以来出售重庆市内自有住房,并于2024年9月1日—12月31日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且完成契税缴纳的,由中心城区各区政府(管委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给予每套新购住房不低于总房款0.5%的补贴。
2024年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并适当降低居民个人缴费增长幅度。其中,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较上年增加30元和2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和400元。
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tangyongcq@foxmail.com,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修改川渝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执行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在豫设立研发机构(中心),支持其联合省内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指导帮助符合条件的研发机构(中心)享受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
对稳定脱贫人口以及经医疗救助资助后参保仍有困难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地方可探索通过慈善帮扶、公益捐赠、村集体经济收入、扶贫项目资产收益、万企帮扶等予以综合资助。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一次申报缴纳,申报缴纳期限为税款所属年度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
为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对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各级医保、财政、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文件相关要求,狠抓工作落实,确保2024年12月28日前完成2025年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工作。
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实行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项目投融资力度,支持回收企业参加绿色融资主体认定评价。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省半导体行业协会、省软件行业协会分别作为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的申报材料接受单位。企业具体填报事宜可咨询省半导体行业协会、省软件行业协会。
申请企业应对本次申请列入清单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真实性承诺书。承诺书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后,将原件与佐证材料一并提交。
认真落实促进节能降碳、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或循环节约使用、环境保护等系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州(市)运用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引导和支持城乡居民购置绿色智能家电、绿色建材、节能低碳产品等消费品。
延续和优化2023年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如实填报信息,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汽车销售企业和所属销售人员不得以协助办理补贴申请为名,收取附加费用。
根据省统计局统计数据测算,2023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03711元/年(8643元/月)。确定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5929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5186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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