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业在一些中介机构的包装下成为了高新技术企业,拿到了财政奖励,然而包装毕竟不是真实的,享受的15%税率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经不起税务部门检查的,给企业带来巨大的风险。
房地产集团受让土地后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未事前考虑税收影响,项目公司的成立不符合相关规定,导致增值税计算及缴纳时土地价款不能按规定扣除。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外资企业利用关联交易和对外支付业务等方式转移利润少缴税款案件。本案的成功查办,为各级税务机关开展反避税工作提供了启示。
对于终端向零散消费者售煤的贸易企业,因消费者不需要发票,煤贸易企业就会出现富余票的问题。当两种涉税风险同时出现时应当如何处理,值得进一步研究。
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的基础前提,风险评估是企业的安全屏障,控制活动与信息系统是企业维持正常运行的基础,对控制的监督则是检验内部控制是否有效的重要渠道。
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经结束,不少企业正在总结梳理今年汇算清缴的得失。笔者发现,一些大中型企业在享受增值税优惠后,忽略了与之相关的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从而带来涉税风险。
制造业财务核算,是对制造企业采购、生产和销售等全部生产经营过程的核算,涵盖资金筹集、物资供应、产品生产、产品销售和财务成果形成与分配等五项主要经济业务。
这个案例的描述来看,可能尚未构成刑事责任。如果相似的案件案情构成刑事责任,出纳认为不需要入账而隐匿销售的表达,就可能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依据现行增值税政策,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根据各地税务机关公布的骗取留抵退税案件整理常见风险点如下:没有落实留抵退税相关制度规定,应核对未核对资产总额、营业收入、行业类型等相关信息,应发现未发现该企业划型错误情况,导致多退税款。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销售方在收到价款后,应当将全部价款进行价税分离,分离为不含税销售额和税额两部分,然后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第1240号)之规定,对上述追缴的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财政部、税务总局加大了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实施力度,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很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陆续完成了退税操作。同时,在政策落实的过程中,税务部门也加大了对偷税、骗税、骗补等行为的打击力度。
市场行情好、企业产销两旺,但疑点企业产生了大量增值税留抵税额,并已两次申请留抵退税。企业留抵税额为何这么多?仔细核查涉税数据时,检查人员发现,该企业进销比异常,生产成本畸高——于是,捋着这条线索,检查人员进行了追查……
涉案企业的“做派”与典当业同行迥异:选址偏僻,店小人多,亏损却仍坚持经营。这是怎么回事?随着案件调查工作的逐渐深入,检查人员发现,企业种种不合理举止的背后,果然有隐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公司应补缴2018年5月增值税2570285.55元。
不法分子借机通过虚增进项、少计收入、虚假申报、套用优惠政策等手段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严重危害了国家税收安全,扰乱了市场秩序。各地税务机关密切关注这一违法动向,重拳出击,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已陆续公布多起骗取留抵退税案件,发出以零容忍态度严查重处有关违法行为的信号。
在实践中,无论是扣缴义务人证券机构,还是纳税义务人限售股持有者,均可能忽视自身在限售股转让交易中的纳税义务。特别是在限售股持有者自行申报的情况下,少缴、不缴应纳税款而导致税务机关处理、处罚的案件屡见不鲜。
实践中,确实会存在行政相对人无力缴纳税款和滞纳金、罚款的情形,比如本案J公司,根据公开的披露信息,显然是没有足够的现金支持其缴纳税款和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应将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确认为收入,派遣单位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进行税前扣除。
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可以免征增值税;个人注册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然后自行开具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在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享受免征增值税。
本院在执行某某县某某村民委员会与某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国家税务总局某某县税务局于2022年5月16日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案是湖北省咸宁市税务、公安和银行等部门协作破获的一起较为典型的、空壳企业分层级“变票”虚开案件,具有作案手法隐蔽、涉及区域广、多环节“变票”虚开等特点。
纳税人按照实际转让收入与实际成本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与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税额有差异的,纳税人应自证券机构代扣并解缴税款的次月1日起3个月内,持加盖证券机构印章的交易记录和相关完整、真实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清算申报并办理清算事宜。
笔者在实践中发现,一些相关企业在享受该优惠时未将进项税额转出,还有企业错误地开具了发票。这些问题值得其他纳税人注意并借鉴。
对于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借支,应该及时取得发票进行报销,会计期末对于已借支但未报销的部分进行预提。
不论出于何种原因,企业若忽视对于“未开票收入”的合规处理,可能导致企业出现进项激增,或者“富余票”的情况。因此我们就相关问题为企业提供一下建议。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022年国家相继推出了旨在“稳住经济大盘”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尤其是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退税规模大、含金量高、惠及市场主体多。税务部门在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过程中,既要提供精细服务、确保税收优惠“直达快享”,又要科技防范、狠打骗退,确保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快准稳好”,实现退税资金“精准落袋”、退税进度和退税质量“双提高”的目标。
对于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为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等非骗税目的且没有造成税款损失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不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性处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移送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一些试点行业纳税人在申请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后,主观上认为已成功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应的成本支出就可直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实际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有专门的管理办法。
实务中,纳税人要想保证关联关系类型判定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对于当年没有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可以不用填报,同时关联方的性质既包括企业(或组织)也包括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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