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已知晓有关上游企业均为暴力虚开发票企业,检查人员对这5户皮鞋制造企业的大额银行转账信息逐笔细查,发现这些单位在向上游虚开发票企业转账前,当天均有同等额度的款项或者部分款项从本单位几名员工的个人银行账户转进来。
广西税务局依法受理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认为该案各项证据充足,违法事实清楚,贺州市税务机关作出的处理意见,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予以支持。
行政复议是在行政行为作出后启动的一种行政争议处理程序。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明确行政复议是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并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确保实现这一立法目标。
为核实陈某所述情况是否属实,检查人员随后联系企业前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前任法定代表人表示,并不认识李某,而且在经营管理企业期间,从来没有为合作伙伴代管过货物。
所谓禁止抵扣利益,是指行为人的抵扣(或退税)权利,应当基于真实交易(民事行为所表现的法律形式),对发票抬头的销售方(或其他代收税款机构)承担对应的真实缴纳税款义务(且该义务以发票作为链接和公示);否则,除法律另有规定,发票抬头上的购买方不得抵扣或退税。这就是国家的禁止抵扣利益所在。
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目的是尽可能为企业减税降负,让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引导企业努力渡过难关,逐步增强自身核心竞争力。靠钻空子骗取税收优惠的行为,自然不能被容忍,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部分个体工商户供应商系公司制供应商的投资人以及亲属为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而在公司制主体之外投资设立的经营主体。因工商登记的经营者个人原因不再从事相关业务,以及经营主体超过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限额等事由会选择注销该经营部,因此个体户供应商存在“闪设闪销”的情况。
产生差异的原因,笔者认为,一是法律规定不一致。行政、刑事上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本身的定义基本相同,但行政违法无金额要求,而刑事犯罪金额上要达到追诉标准。
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等规定,结合笔者多年工作经验总结。鉴于存在同一法律规定被不同司法人员作出不同解读的情形,所以,上述总结仅可供参考。保险起见,建议在提诉前,前往法院、检察院窗口索取详细清单,以供确定之用。
部分兼营自产与经销苗木的种植户,将外购的苗木混同自产免税苗木,一起对外销售,将外购不符合免税条件的苗木视同自产免税苗木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从而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另外短时间养护再出售,是否可以作为自产自销农产品税法未明确,将会带来税企争议。
税务机关是主管税收工作的行政主体,其在征收税款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对相关应税行为性质的识别和判定。一方面,税务机关对民事法律关系的认定应当尊重生效法律文书相关认定效力的羁束。另一方面,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实质课税原则对名实不符的民事法律关系进行认定。
对加工农产品的公司,税务机关应当重点核查这类公司购进货物是否大部分来源于某家收购农产品的公司,有无生产人员,机器设备、辅助材料、包装物、耗电量、计件工资与产能是否配比,资金流、货物流是否存在疑点。
该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几天后,该局举报中心接到一个举报电话。来电人称L饲料公司举报信是其所提供,知晓该公司有逃避纳税行为,企业账外资料藏匿于一处闲置仓库中。举报人还提供该仓库的准确位置,希望税务机关能够尽快予以核查。
风控人员走访了解到,键合丝的组成主要包括金丝、铜丝、铝丝、银丝等,键合金丝在LED的封装中具有优良性能。但近年来国际金价高企,使用键合金丝的成本高,使用导电导热性能同样优异的银作为键合丝则成本相对低廉。
全面开展评估分析,实现精确执法。开展评估分析是强化税源管理、促进精确执法的有效手段,要全面开展评估分析,不断完善评估方法,提高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及时发现问题,提高稽查部门打击偷逃骗抗税行为的精准性。
买受人诉求被执行人赔偿损失应得到支持。建议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尽快明确在被执行人拒不开具发票导致买受人损失的情况下,买受人诉求被执行人赔偿相应损失应得到支持。
本案中,专案组即从涉案企业备案资料中的海运提单入手,从海关查询到对应的船运公司,并经由船运公司提供的真实海运信息,找到涉案货物真正的发货企业,取得涉案企业伪造出口单证、虚构出口活动的铁证。
通过虚开发票偷逃税款,是常见的税收违法行为。笔者总结多年的税务稽查工作经验,认为从货物流、票据流、资金流“三流”尤其是资金流出发,是查处虚开发票违法行为的有效路径,但操作需要技巧。
将通过合伙企业对研发人员进行股权激励的支出进行加计扣除,不符合政策规定可加计扣除的情形(具体见《个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得所得的5个纳税实务问题》)
票货分离、油票分离的模式至少有两种:第一种是出售富余票,存在刑事风险,很多地方是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论处。第二种是虚构中间环节,存在真实交易,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受票方处理货物的方式属于逃税行为,一旦查实,需要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缴纳罚金。
油票分离、票货分离模式实际上是两个购销关系,由于货款是上游公司事先打给中间商的,所以显得好像是上游公司在向下游公司购进货物。这是一种先卖后买的交易模式,并不违反税务总局的规定。
可以将其拆分为两个环节来理解:首先A公司偿还2000万元债务和用1600万元现金购买H商业;然后M公司取得偿还债务和销售H商业的货币资金偿还债务。而对于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依据会计准则,当以历史成本计量。
目前对《已证实虚开通知单》法律性质的普遍认识是,其是税务机关的内部行政文书,属于过程性文书,下游税务机关收到《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后,应当基于《税收违法案件发票协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的规定,并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规定的流程进行立案检查。
在无专门期货行业税收政策出台的情况下,期货公司自行参照证券公司适用税收政策、按期货协会行业财务快报口径报送涉税财务报表资料等违规行为仍属期货公司财务报税惯例。
以经营主体、自然人为主要参与方的民间资金借贷活动,具有频次多、金额大、较为隐蔽等特点。本案的违法特点和查办过程,为加强企业和自然人借贷行为税收监管、防止税款流失提供启示。
“我们要做好政策的宣传辅导,给失信主体一个自我修正的机会。”第一稽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化纳税信用评价,激发更多企业遵从税法的内生动力,防范化解税收领域风险,让每个诚信纳税人都能从中受益。”
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依法可不捕不诉的,责成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切实整改。2021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扩大试点范围,部署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10个省市开展为期一年的第二期试点工作,试点范围涵盖62个市级院和387个基层院。
2022年4月,十堰市税务局稽查局收到上级机关传递的企业疑点线索:十堰市辖区3户企业存在人员交叉任职、涉税信息异常等问题,具有团伙虚开骗税违法嫌疑。上级机关要求十堰税务稽查部门予以核查。
在强有力的税收大数据分析结果、核查取得证据面前,听了税务人员的法律法规讲解,该监理公司负责人逐渐承认了有关违法事实,并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开展自查整改。
通常情况下,企业股权比例变更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增资扩股,新进投资人向企业注资,原股东出资额不变,股权比例被稀释,这种情况不涉及股权转让。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他人,应当为销货方上游糖厂,但经糖厂所在税务机关及公安机关的查证,本案中的销货方上游糖厂在与康某公司所进行的发票开具过程中,不存在虚开的行为,也即销货方上游糖厂所开具的发票是与其自身所经营的货物相符的发票,不属于虚开的行为。
无论第一手卖方是否知情,增值税款都涉嫌流失。知情,就涉嫌通过虚开导致流失,不知情,就涉嫌通过逃税导流失。流失的原因不一样,或者说导致流失的手段不一样,所以行为的性质就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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