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其指定的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管理人介绍信,以破产企业(指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下同)名义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房住不炒”决策部署,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持续保持生活成本竞争力,建设高品质生活宜居地,增强居民幸福感和获得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转所工作,保证注册会计师正常、合理流动,维护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提升会员服务管理水平,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注协对《四川省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进行了修订
企业依法进入破产重整后,法院指定的管理人可依照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有关规定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各征信服务网点查询破产企业信用报告、提出异议申请和申请信息主体声明。
经市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本指南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可向市级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提出免税资格申请。
为便利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简便快捷。
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申请领用、代开发票,需到办税服务厅现场领取或办理邮政寄递的,税务机关将于假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受理。当地设有24小时自助办税厅的,可根据当地税务机关提示办理。
市(州)、县(市、区)税务局在后续管理中,根据相关留存备查资料,先自行判定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不能准确判定的,应形成书面处理意见,附相关留存备查资料报上一级税务机关。
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要求,现将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加成都市长期护理(照护)保险制度试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严格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任何市(州)和部门(单位)不得单独针对外资准入进行限制。
四川省口径汇总【四川税务】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 留言时间:2020-02-04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
四川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答复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543号建议的函,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答复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第418号建议的函,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答复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67号建议的函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等有关精神,现将经成都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联合审核确定的获得2019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第三批)名单公布
2021年1月1日至20日,成都市锦江区税务局办税服厅、宜宾市翠屏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合江街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终端试点实施人脸识别实名验证。2021年1月21日起,全省范围内实施人脸识别实名验证。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第四条的规定,现将四川省车辆购置税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组成计税价格的成本利润率确定为5%。
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应实行核定征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核定征收的规定执行,不得按房地产开发项目所适用的预征率征收。
自2021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后,不再通过社保、医保经办机构选择缴费档次,直接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选择缴费档次,按月或按年向税务部门缴费,具体缴费期限按照各险种统筹区政策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获得2019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第二批)和2020年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第一批)的公告川财税[2020]25号 202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相关要求,对因疫情导致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国务院和四川省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相关部署,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划转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为实现我省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代扣协议的平稳承接及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特制定本公告。
企业继续通过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经办服务大厅、网厅等现有方式和渠道申报人员、工资等相关情况,经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费额后,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应于每月25日前向税务部门缴纳当月费款,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政策规定代扣代缴。
缴费人原则上按季申报缴纳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按季缴纳确有困难的,可按年缴纳,具体缴纳期限由缴费人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准。按季缴纳的,应当于季度终了2个月内申报缴纳;按年缴纳的,应当于次年2月底前申报缴纳应缴费款。2020年一季度、二季度应缴的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应在2020年10月底前完成申报缴纳。
成都市税务系统轻微税收违法行为举报(拒开发票)快速响应电话 为积极响应纳税人合理诉求,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成都市税务系统现公开《轻微税收违法行为举报(拒开发票)快速响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成办发[2020]83号 2020-09-12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0]57号 2020-09-10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省政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川财税[2020]19号 2020-09-10省级各有关部门,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发展改
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巴中市税务局 巴中市财政局 巴中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告尊敬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 2021年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四川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川财税[2020]20号 2020-09-02 省级各有关部门,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为提高政府性基金政策的透明度,加强政
原油、天然气和硫化氢气(以下简称油气资源)纳税人应及时归集各开采地当期油气资源产量,据以计算各开采地当期销售额并按规定向开采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资源税,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简化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更好服务我市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压缩破产案件审理期限,提升破产案件审理效率,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根据《中华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但要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纳税人应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已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产品,最终一级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与最近一次申请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时申报的对外销售价格相比较,持续上涨或下降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且累计上涨或下降幅度在20%(含)以上的,白酒生产企业应当在符合重新核价条件的次月内按照《管理办法》国税函〔2009〕380号文件的要求填写《申报表》,并自行申报。
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2019年度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的公告川税协发[2020]31号 2020-08-27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办法(2018年修订)》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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