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企业委托外部进行生产加工,本身不从事产品的生产加工,相关销售额不计入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受托企业满足本通知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受托企业的加工费可计入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销售额。
个人应在资金账户留足资金,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证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机构应依法划扣税款,对个人资金账户暂无资金或资金不足的,证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机构应当及时通知个人补足资金,并划扣税款。
已完成项目总平面图审批,但开发、去化存在困难的公寓等类住宅商品房,在确保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的前提下,经论证可行后可依规依程序调整为住宅。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各地应抓紧在7月31日以前完成,并于8月10日前将本地区《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工作总结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支持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鼓励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各市州政府等主体设立并购基金,围绕延链补链强链实施并购行动,省级产业引导母基金按程序对重点项目给予适当资金支持。
航空制造企业新取得国家通用航空器整机(不含起飞全重150千克以下无人驾驶航空器)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并在省内建设生产线并投产的,按照投产后第一年销售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型号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要求,现将《湖南省企业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对推动工业化、信息化“两化融合”,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两业共融”,加快实施“智赋万企”行动等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在相关专项资金、试点安排中予以奖励支持。
按照国家和省“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部署,通过优化流程和信息共享,将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事项办理“多部门多流程”整合为“一件事”,实现线下办事“只进一门”、线上办事“一网通办”、企业诉求“一线应答”,最大限度实现便民利民。
要落实好支持专利转化运用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专利转化运用资金的投入保障,引导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引导带动各类资本投向专利转化运用。
经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民政厅联合审核,现将2023-2025年度(第三批)和2024-2026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予以公告。
引导对外经贸合作行业组织和商(协)会、对外经贸合作公共服务平台、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和调解组织等商事法律服务机构入驻自贸试验区并为区内企业提供服务,达到一定业绩标准的,省市对其入驻第一年办公用房租金给予补助。
银行进行全过程风险管理,在企业申请受理、授信审查、存续期估值、产品交割、风险代偿及损失追偿等方面履行职责。对企业提供虚假资料、证明文件或有其他不诚信行为的,银行有权提前中止业务,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加强管理制度改革,推动有关政务服务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优化纳税服务措施,提升办税缴费服务水平。
求职信息指标体系,为企业精准推送服务信息。推进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定岗、定向式技术工人培养。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底。完善社保联合运维,创新社保费缴费争议联合处置机制。
试点工作以会计数据标准为抓手,借助大数据、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改造传统代理记账等会计服务平台,在小微企业代理记账及自记账过程中应用标准。
发挥综合保税区政策优势,支持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在综合保税区发展。获得国家或省级认定的研发机构,根据机构建设运营情况及科研经费到位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落实省级以上园区省级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按当年增量的50%奖励政策,由市县统筹安排用于支持园区锂电新能源产业相关领域。推动郴州市锂电新能源企业实施重大产业投资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事项予以积极支持。
支持地方专项债券安排额度向郴州市锂电新能源特色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倾斜。落实省级以上园区省级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按当年增量的50%奖励政策,由市县统筹安排用于支持园区锂电新能源产业相关领域。
落实好对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政策,把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纳入优惠范围。落实国家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细化实施举措。
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应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湘财税[2015]13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新旧房界定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发[2005]23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通知
建立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和常态化推进机制,今后逐年推出一批重点事项,同时推动公共服务、公用事业领域高频关联事项跨领域集成办理,丰富拓展涉企增值服务内容。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的“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享受税收优惠,企业应于汇算清缴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企业所得税优惠后续管理资料。
我省邮寄申报采用定点集中受理方式。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指定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负责受理全省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业务。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开始时间为3月1日。我省集中办理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的工作日。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业务网报系统关闭时间为10月31日。
鼓励各地采取市场运作模式实施产业链招商信息研究、围绕主特产业开展产业链招商。鼓励设立境外离岸招商工作站。鼓励跨国公司以并购、与本土企业和机构共建创新平台等方式合资合作。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本企业、事业单位任职或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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