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教育发展基金会岳阳市教育基金会等523家单位获得2021年度第二批企业所得税免税资格,期限为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有效期5年。有效期5年。
支持符合条件的数字化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持续加大对数字化企业和应用企业的支持力度。
按照《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张家界市税务局对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各地要根据困难人员培训需求,确保6月底前对有需要的就业困难人员开展1次以上针对性职业技能培训。要结合本地企业用工情况,重点开发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技能培训项目。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符合条件的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新能源汽车按相关规定免征车船税。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原国家税务总局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岳麓区税务局承担的税费征收、行政许可、减免退税、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争议处理、信息公开等事项,在新的规定发布施行前,暂按原规定办理。
加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宣传辅导,创新政策服务与管理方式,帮助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红利。拓宽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优先退税人员范围,进一步提升纳税人获得感。深入开展第32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积极向纳税人缴费人宣传辅导相关便民办税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满足纳税人内部管理信息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的衔接需要,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更新了税控发票开票软件发票信息数据接口规范,形成了《税控发票开票软件发票信息数据接口规范V5.0》。现将该规范发布,请您根据自身需要下载使用。
组织开展全省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征集,积极响应合理诉求,解决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改进提升税费服务工作。深入开展“税直达”试点,根据纳税人缴费人行为习惯不断优化服务策略,探索推出相关服务产品,有效改善纳税人缴费人服务体验。
2023年职工养老保险养老金暂以2022年度养老金计发基数(7132元/月),按2023年度暂定缴费基数基准值计算指数,预核并预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3年死亡人员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在2023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公布后再核定、计发。
结合专项整治工作,梳理一批财务会计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形成各部门共同行动清单,区分不同情况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在全社会、全行业形成警示效应,有效整治财务审计秩序,整肃行业风气。
为保障我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活动有序开展,进一步推进我省两型社会建设,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和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结合工作实际,对《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湘财税〔2020〕19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2023年1月1日起,将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2023年1月1日以前审核审批的相关用地申请、应于2023年1月1日(含)以后缴纳的收入,收缴工作继续由原执收(监缴)单位负责。划转以前和以后年度形成的欠缴收入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医保行政部门)是居民医保工作的主管部门,行使居民医保管理职能。省级医保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要求,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居民医保具体筹资及待遇等政策,并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动态调整。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决定全文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县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岳阳县税务局公告〔2018〕1号)。
本办法所称税费共治关联单位,是指在公共服务、行业管理和服务活动中与税费共治有关联关系的单位,包括金融、保险、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民航、铁路、道路客运等公共服务企业,涉税涉费专业机构、行业协会等。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正)相关规定,对照《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内容,国家税务总局衡水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自2022年11月7日起,湖南省纳税人可接收四川省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
落实环境保护税、资源税、消费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政策。落实支持节能环保和绿色发展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适时调整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充分发挥税收对绿色低碳发展促进作用。
为确保企业对缓缴政策“应知尽知”“能享尽享”,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要针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特点,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精准度。
为帮助您提升风险防范能力,降低涉税风险,我们在日常税收工作实践的基础上,筛选出多发易发的具有普遍性的涉税风险事项,并编制了风险提醒清单。现将第一批普遍性风险提醒清单发送给您,请您对照清单,主动核查风险点并及时纠错,减少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
企业和个人2021-2023年度通过名单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发生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严格商品房备案价格管理,避免市场价格波动过大,严厉打击商品房交易线下签约、套打合同、虚假宣传等违规销售行为,推行“交房即交证”,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稳定。
对年度贷款总额在300万元以上且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自认定年份起,连续3年每年度给予贷款金额(按1年期折算)3%的贴息,单个企业贴息额每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定增、配股、多元化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各类融资手段完成再融资的,按其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1‰,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的再融资专项资金补助。
经认定,对在我市注册落户的会展独立法人机构,完整会计年度会展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其年度会展主营业务收入的6%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关注“湖南财政”、“湖南税务”微信公众号,进入公众号下方“有奖发票”按钮,即可进入湖南税务有奖发票系统(暂停通过“湖南税务”支付宝生活号参与“发票有奖”活动)。完成实名认证以后,即可参与“发票有奖”活动。
评估机构自行决定是否参加省评协的排名,同时向省评协提供评价所需的数据及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排名结果及相关结论与信息基于数据和信息来源,并不代表省评协的观点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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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2年1月1日起,全省三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7931元/月,下限调整为3586元/月,各地要按照新公布的2022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差额补收或补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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