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加油站税控装置省局正与有关部门加紧开发、测试,拟在试点完善的基础上,争取第三季度在全省推广,请各地结合当地的实际,积极做好加油站配置税控装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对金融企业超过原借款合同的约定期限(含展期)未满一年的放款,其应收未收的利息,不论是否纳入当期损益,均应计征营业税;对其超过原借款合同的约定期限(含展期)1年以上(包括1年)的放款,其应收未收的利息,不计征营业税。
建立起以纳税人为主体,由纳税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自核自缴、自行申报纳税或 委托中介机机构代理申报纳税,税务机关依法规范税前扣除,强化检查的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工作新机制。
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必须建账建册,严格执行出口企业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所承接的来料加工出口业务从进口、加工、出口、结汇、工缴费收入等一切经济活动在财务上要有完整的记录。
对矿泉水等水气矿产品征收资源税问题,经请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粤办函[1998]220号文批复,我省今年暂缓开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学校、教办及其教育机构提供劳务按规定向学生收取的学杂费,属于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范围,但给予免征营业税照顾。因此,你市学校、教办及其他教育机构提供教育劳务按规定向学生收取的“杂费”,应予免征营业税。
为进一步加强对在我市内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任职、受雇的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经研究,决定对我市税务局税外[1993]529号文第五条规定中有关临时来华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分工作部份的调整。
为进一步加强对在我市内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任职、受雇的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经研究,决定对我市税务局税外[1993]529号文第五条规定中有关临时来华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分工作部份的调整。
你局《关于出口鲮鱼、凉粉罐头适用退税率的请示》(穗国税发[1998]278号)悉。经研究,省局同意对按17%征税的鲮鱼、凉粉罐头适用退税率为9%,并从1997年1月1日起执行。
单联式电脑机外发票统一使用60克电脑机外发票防伪专用纸印制;复写式电脑机外发票统一使用52克压感复写发票防伪专用纸印制。电脑机外发票防伪专用纸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定点生产,水印图案与普通发票防伪专用纸相同。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邮电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邮电部关于印发<邮寄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粤地税发[1998]3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关于税务登记业务流程,凡《办法》已明确规定的,按《办法》规定执行;《办法》未有明胡的,暂参照《广东省地方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的规定执行。《办法》中涉及到的表证单书,也暂按《广东省地方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确定的式样执行。
为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机(以下简称税控机)售后管理服务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广东省推广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机试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结合税控机推广使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凡属清查范围内的纳税义务人应主动对照本通告自查自纠。对有上列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凡在1998年7月10日前主动到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的,可免予处罚;
同意对个人首次出售房改房取得的收入,以及以房改房抵押偿还债务的行为,可比照省地税局、财政厅《关于广东省出售、出租公房免征营业税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地税发[1997]269号)中有关对单位出售公有住房免征营业税的规定办理,免征营业税。
印发《关于广州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穗府[1998]21号)下发后,我局接到不少单位对住房补贴有关个人所得税征收问题提出的咨询。经研究,现作如下处理,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解散后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了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制定了《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征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 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地税发[1998]6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 况补充如下。
有关中央企业所得税减免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仍按《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批权限的通批》(粤国税发[1995]28号)及《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央企业所得税审批权限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发[1995]347号)规定执行。
为加强地方税收的税务登记管理,防止漏管户,协调我市国家、地方税务登记工作,方便纳税人,在不改变现行地方税收征管分工的前提下,对我市地方税务登记工作规范如下,请遵照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的通知》(国税函[1998]156号)精神和全省流转税管理工作会议的讨论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省局重新修订了《广东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补充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涉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发票管理的通知》(粤地税发[1997]225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凡是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招生的各类文化和技术学校、培训班、辅导班、学习班,均属社会力量办学范畴。
一些外商投资企业对外籍雇员,采取先由境外机构支付其工资薪金,再由外商投资企业向该境外机构支付一笔费用的形式,对于这种形式,在税务处理上应将由境内机构支付的工资薪金与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内机构支付的费用相比较,视以下三种情况处理: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若干税收财务处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55号)转发给你们,对清产核资资金核实中税收、财务处理审批权限问题,按省局的有关规定办理,请一并遵照执行。
主管税务机关应严格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工作,对年销售额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小型商业企业,除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外,一律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而应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税。
城镇个人出售私有房产(包括个人购买的商品房、自建自住房等)的收入,除本条第二、三款另有规定外,按5%的综合征收率合并征收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3项规定,对医院本身兴办的实行统一核算的配剂室,生产的药品供本院医疗服务的,可不予征税,对市卫生局兴办挂靠在医院的配剂室生产的药品,销售给市内所属医院使用的,不论财务核算如何,应视同药品生产企业征收增值税。
现将《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强制性培训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1998]1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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