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财产拍卖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八)点,“拍卖成交后,出具赁证,代为扣缴有关税费、协助办理产权转移、证照变更以及运输等手续“的规定,请你们与有关拍卖机构办理有关委托代征手续。
伪造、非法买卖发票和虚开发票是违法犯罪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违者将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6]602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允许收购货物出口的新企业(国务院批准试点的合资外资企业和保税区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对其收购出口的货物出口环节免税,其进项税额不予退税。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代付税款计算公式的通知》(国税发[1996]161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规定: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的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代付税款亦适用本通知计算公式。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未按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有关资料、未按规定期限解缴税款或采取偷税手段、不缴少缴已扣税款的,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广东省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粤府[1995]43号)第八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用票户名称过长,在发票专用章上半圆环刻不下的,可分两行刻制,即第一行环刻,第二行横刻;对下半圆横刻"发票专用章"字样的和在下半圆"发票专用章"的正下方刻顺序编号的发票专用章均为有效印鉴,各地在税款抵扣时应予以认可。
同意从1995年8月1日起,已征收房地产增值费的,由地税机关与委托单位联系,将房地产增值费划转为土地增值税。1995年8月1日前已征收的房地产增值费,仍按原规定的用途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94]00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科研单位认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256号)要求,现将我省全民所有制独立核算科研单位名单(第一批)下发给你们。
近年来,我市许多镇(区)文化站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镇(区)政府的支持下,为弥补文化站经费不足,引进市场机制,以经补文,多业助文,开展多种经营,使我市镇(区)文化站的经营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活跃了我市文化市扬。
编印单位应自领取《非营利出版物准印证》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依法领购开具发票,依法申报纳税。违反上述规定者,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处罚。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大户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6]13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省局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厘米,短轴为2.8厘米,边宽为0.1厘米,上半圆环刻用票户的全称,中间横刻税务登记号,下半圆环刻“发票专用章”字样。如需刻多枚发票专用章的,在下半圆“发票专用章”的正上方刻上顺序编号“(1)、(2)……”字样。
近有不少地方要求对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范围予以明确。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答复如下,请各地贯彻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纳税人以出售方式转让个人房地产的,首先应核定其增值额,增值额的计算是按转让房地产所得的收入(含实物折价),减去按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经核定无增值额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你公司[96]粤土出财字第024号报告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货物征税范围的注释,木制品及柳、藤、竹、草、芒制品的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对你公司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我局也有向总局反映,按现行税收管理权限规定,各省无权调整货物的适用税率。
劳务公司向我国境内的用工单位提供雇员,并向用工单位收取劳务费后,从中支付工资、补贴等给雇员,这些支出只是劳务公司的成本、费用项目,不能从计税营业额中扣减。
对上述外国企业将资金贷给在我市的企业组织或个人而取得的利息收入,在上级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不征收营业税。对上述外国企业取得的租金、转让无形资产收入,应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
凡对餐收费营业的汽车保管站(场)和计时收费的汽车临时停放点(包括宾馆、公园、体育场馆等单位和利用基建空地或其他场地作临时汽车保管站)(以下简称汽车管理站),一律要经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审核批准,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了营业执照,方可经营。
对饮食店、餐馆等饮食行业经营属于营业税税目注释范围的饮食业务提供给消费者的烧卤熟制食品,不论消费者是否在现场消费,均不征收增值税。
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设在汕头、深圳、广州、湛江的分公司是地方企业,其按理货收入3%提取上缴总机构的管理费,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准予扣除,超过上述比例提取的管理费,不得扣除。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作出税务行政处理决定时,凡涉及补税、滞纳金、罚款决定的,在开具税务文书时,应将罚款单独开具《税务处理决定书》,以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依法履行权利和义务。
以后凡涉及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退税有关问题,各市直接与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对口请示解决。各地涉外税收管理部门与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业务的衔接工作。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 [1995]438号)下发后,由于部分市县对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期限理解不一致,造成了一些地方对专用发票的使用期限不统一,对此,省局明确如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专用发票的使用期限是从购票之日起的二个月内,逾期作废。为便于管理,要求纳税人在购票之日起两个月内,必须将未用完的专用发票整本送发售的税务机关缴销或将未用完部分进行剪角处理,发票管理部门在发售专用发票时可在专用发票的封面注明购买日期或该本发票的使用期限,基层征收单位和发票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一般纳税人使用专用发票情况的检查,如发现一般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按规定将未用完的专用发票报税务机关进行剪角处理的,可按违反发票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根据省地方税务局、省财政厅《关于省级税收征收管理的若干规定》(粤地税地[1996]43号),现就省级固定收入(营业税部分)移交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征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凡在我省城乡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不含市区内公共汽车及广州市市区内的出租小客车)的单位和个人,在取得收入时,都必须使用全省统一的道路客运票据。
对演职员在我市娱乐场所演出取得的报酬收入,应依照个人所得税法中关于劳务报酬所得征税的规定,按月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娱乐场所的经营者负责代扣代缴。
凡为临聘人员提供服务场所的经营者为临聘人员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将临聘人员的收入情况纳入内部财务管理范围,并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为加强市场管理,规范对各类市场的税收征管,堵塞漏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就我市的市场税收征收管理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规定,利用次小薪材木段加工切成的木片,不属注释中"林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应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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