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国税一[1995]27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商委 体改委<关于加快发展我市连锁商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5-06-23
摘要:对连锁经营的各连锁店,凡在本市范围内非独立核算的,可由连锁店总部汇总在其核算地纳税。对连锁经营的各连锁店,凡在本市范围内非独立核算的,可由连锁店总部汇总在其核算地纳税。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商委 体改委<关于加快发展我市连锁商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国税一[1995]27号         1995-06-23


市国税系统各单位:

      现将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商委、体改委<关于加快发展我市连锁商业的实施意见>》(津政发[1995]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连锁经营的各连锁店,凡在本市范围内非独立核算的,可由连锁店总部汇总在其核算地纳税。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199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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