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建企业购买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的财税处理分析

来源:税屋 作者:lixian9744 人气: 时间:2010-09-23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的相关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以下简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在实务中,2008年底2009年初新建公司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能否抵扣,不能抵扣对公司税收影响有多大,如何防范不能抵扣的风险,是我们财务人员不得不思考的问题,本文就以上问题和广大同行进行讨论,不当之处,敬请批准指正。

    一、企业购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能够进行正常抵扣:
   【例】 北京太阳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适用税率17%。公司在2009年2月份购进机器设备1170万元,取得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了认定。
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1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70
   贷:银行存款          1170
税收处理:
    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的相关规定,购买机器设备进项税170万元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按10年折旧,每年折旧费100万元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企业购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能进行正常抵扣:
   【例】 北京太阳公司为2008年10月开始筹建的公司,公司建成后将生产销售增值税应税产品,增值税适用税率17%,预计10个月将建成投产,投产后月销售额将达到5000万元。公司在2009年2月份购进机器设备1170万元,应公司要求取得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会计处理:
    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1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70
   贷:银行存款          1170
   未经过认证并超过认证期限不能进行抵扣: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17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70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准则规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无法进行抵扣的进项税记入固定资产原值。
借: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17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170

税收处理:
   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因未经过认证并超过认证期限无法销项税额中抵扣。
   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按10年折旧,每年折旧费117万元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分析:
    1、购买机器设备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170万元因无法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企业需要多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188.70万元(=170*111%)。
    2、因机器设备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170万元因无法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从而每年折旧费多17万元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从而少缴企业所得税4.25万元(=17*25%)。
    综上所属,企业净损失146.20万元(188.70-4.25*10)。因此,企业财务人员需要在事情进行规划,

    三、新建购进固定资产税前扣除的关键控制点:
    1、由于新建公司在筹建期间,购买固定资产,才能建成投产。因此为了防范购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风险,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在签订分期付款购买合同时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为公司建成投产后开具。同时也化解了供应商的税务风险。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9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国税明电[1993]052号)等文件的规定及时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取得购买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时认证和抵扣。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