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注协秘字[2021]16号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3-01
摘要:注册会计师提交材料后由会计师事务所登陆“会员服务中心系统”http://home.szicpa.org须统一打包提交协会审核。各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须认真完成,对于延迟报送和因报送错误被退回超过3次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我会将进行通报批评且予以公示公开。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深注协秘字[2021]16号       2021-03-01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加强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管理,净化注册会计师队伍,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1]5号,以下简称“年检通知”)(附件1)的规定和要求,我会将开展本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的年检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会在册的注册会计师,详见2021年度任职资格检查注册会计师名单。(附件2)

  二、年检时间安排

  (一)2021年3月1日至4月30日:

  各所根据年检通知,系统提交年检数据。我会将在4月30日前公布年检通过名单。

  (二)2021年3月24日至6月24日:

  我会根据年检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年检实地核查工作,重点检查对象包括:

  1.2020年注册的注册会计师;

  2.2020年成为新设事务所合伙人(股东)的注册会计师;

  3.2020年事务所接受执业质量检查时,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注册会计师;

  4.70岁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

  5.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注册会计师。

  三、年检内容

  (一)材料报送(注册会计师报送后由事务所统一送审)

  1.注册会计师

  (1)根据年检通知要求,注册会计师登录“会员服务中心系统”http://home.szicpa.org网上报送年检材料,无须提交纸质材料到协会。

  (2)系统报送:自动获取到培训、报告及注册会计师行业惩戒数据,须上传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承诺书(附件3),社保证明(退休人员、香港籍上传有效证明材料)。

  (3)注册会计师基本资料由系统自动获取,除姓名、身份证号外,注册会计师根据实际情况可补充修改。

  (4)注册会计师2020年度出具报告数量由系统从电子报告中心http://erc.szicpa.org/index.php?r=login/login获取。要求所有注册会计师须登录“电子报告中心”,未登录过则读取不到报告数据。

  2.会计师事务所

  (1)注册会计师提交材料后由会计师事务所登陆“会员服务中心系统”http://home.szicpa.org须统一打包提交协会审核。各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须认真完成,对于延迟报送和因报送错误被退回超过3次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我会将进行通报批评且予以公示公开。

  (2)系统报送:承诺书(附件4)、无违规证明(附件5)、2021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年检登记汇总表(附件6)、其他情况说明等。

  (二)继续教育情况

  1.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情况依据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提供数据或拥有内部培训资格的事务所自行上传培训名单到“会员服务中心系统”注册会计师端自行获取到已培训记录。

  2.如有其他情况可在系统上传培训完成证书。

  3.外省转入我会的注册会计师培训在外省完成,须填写注册会计师培训学时证明表加公章扫描件原件上传(附件7:注册会计师培训学时证明表)。

  4.其他继续教育问题请咨询83515411、83515438。

  (三)我会代管注册会计师参加年检,报送材料同上(同时报送上一家事务所承诺书、无违规证明),直接提交,无须事务所送审。

  (四)会费缴纳工作,另行通知,请关注官网公告。

  (五)我会已建立注册会计师诚信档案,并根据年检通知要求核实相关材料,一旦查出承诺不实,将按以下方式处理:

  (1)对注册会计师承诺不实的情况进行公开披露;

  (2)记入诚信档案;

  (3)注册会计师所在事务所的所有注册会计师在次年年检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四、年检工作举报电话、邮箱

  举报电话:83515412举报邮箱:tsjb@szicpa.org

  五、其他事项

  (一)各事务所应高度重视2021年度年检工作,保证信息真实、准确、报送及时。须明确一位合伙人全程指导该项工作;须明确一位“年检工作负责人”,该人员应对事务所工作有全面了解、具备胜任能力、责任心强;“年检工作负责人”须全程跟进完成2021年度年检工作。

  (二)未培训人员统计点击此处录入信息;超70岁注册会计师点击此处录入信息;未报年检材料人员点击此处录入信息。且会计师事务所须填写“2021年度注册会计师未参加本所任职资格检查人员汇总表”单位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分所负责人)签字盖注册会计师章、盖公章扫描原件上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hf@szicpa.org。(附件9)

  (三)年检期间办理转所业务,请依据《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2021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期间转所业务办理的通知》(深注协秘字[2021]15号)的文件要求。

  (四)年检咨询电话:83515440

  技术支持:13264329366

  附:

  1.会协[2021]5号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2.2021年度任职资格检查注册会计师名单

  3.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承诺书

  4.会计师事务所承诺书

  5.2020年度注册会计师无不良记录证明

  6.2021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年检登记汇总表

  7.注册会计师培训学时证明表

  8.社保证明材料模板参考

  9.2021年度注册会计师未参加本所任职资格检查人员汇总表

社保证明材料模板参考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3月1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