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会[2023]38号 浙江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07-12
摘要:通过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且高级会计师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职称。

浙江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财会[2023]38号           2023-7-12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22〕21号),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工作,我厅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财政厅

2023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新时代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2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工作,按照《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工作的指导意见〉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财办会〔2023〕1号)要求,结合浙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家“十四五”期间人才发展规划》《浙江省人才发展“十四五”规划》,紧紧围绕服务国家建设主题和诚信建设主线,以人才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解决行业人才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为着力点,以人才“全生命周期”培养管理为重要举措,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以人为本、以德为先、问题导向、闭环管理等六项工作原则,不断健全完善行业人才工作长效机制,推动我省行业人才工作实现整体提升,努力打造一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求、被社会和公众普遍认可的行业人才队伍,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提供人才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行业人才培养机制。

  1.加强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和会计师事务所实际需求的衔接,以行业人才发展“全生命周期”理论为指导,立足本省实际和行业人才各成长阶段能力建设,研究建立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胜任能力评估考核机制;选择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试点,并逐步在全省推广。(责任单位:省注协,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开展试点,长期坚持)

  2.建立院校深度合作机制,搭建人才桥梁,开展院校“产、学、研”一体化试点,引导院校参照《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完善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的课程体系,加强学历教育与行业需求的衔接,提升会计类专业学生专业化能力。搭建实习基地,打通人才招聘渠道,提升学生职业发展和就业能力。推动高校财会类专业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把《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作为财会类专业毕业生最后一课。鼓励行业高端人才在试点院校担任校外导师,吸引院校专业教师为行业继续教育授课,让高校教育更贴合工作实际。(责任单位:会计处,省注协,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优化浙江省注册会计师考试组织实施流程,完善考试组织管理工作机制,不断提高考试组织工作的应急处置能力、智慧监管能力和服务考生能力,有效提升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筑牢考试安全、考生安全、舆情安全三道防线,高质量保障注册会计师考试组织实施。(责任单位:会计处、省注协;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聚焦多层级行业人才梯队培养,科学制定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计划,改进培训内容,打造精品课程,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责任单位:省注协;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建立健全对具有内部培训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认定、考核和评价机制;推动会计师事务所提升培训能力、优化培训资源,积极申报培训服务单位资格;鼓励和指导具备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创建人才培养学校,服务行业人才培养。(责任单位:省注协,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严格管理行业准入与退出。

  6.加强注册会计师注册(登记)、转所(转会)、任职资格检查(会员年检)等日常管理工作,严格审核相关材料。充分运用大数据监测分析研判异常情形,以线下线上结合的方式,形成动态闭环监管,建立清理注册会计师兼职挂名情况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省注协;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7.持续强化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充分利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依法审批和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加强对注册会计师合伙人(股东)资格的准入、退出的审核和管理。(责任单位:会计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8.建立健全以执业质量检查结果为导向的执业人员强制退出机制,将违法违规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依法依规清理出行业队伍。(责任单位:监督局、会计处,省注协;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推动完善行业人才留储机制。

  9.加快行业人才高地建设,将行业人才纳入各级地方人才培养体系,争取在当地落户、人才扶持优惠政策、绿色通道等方面有所突破。完善行业人才奖励机制,制定针对性扶持政策,吸引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优秀人才加入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责任单位:会计处,省注协;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0.指导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和深化内部人才培养机制,切实担负留住人才的主体责任,强化会计师事务所树牢“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加强一体化建设,深化内部治理,弥补发展短板,制定适应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人才发展战略,建立合理的人才培养制度。(责任单位:会计处,省注协;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持续优化行业人才使用机制。

  11.发挥数字赋能优势提升行业人才服务功能,开发建设行业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人才政策“一站宣传”、人才资讯“一窗浏览”、人才待遇“一键申领”、人才招聘“一体服务”、人才服务“一网通办”,让人才少跑腿、数据多跑路,增强行业对人才的吸引力。(责任单位:省注协;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2.深化“以专业技术委员会为主体,以专家委员会为抓手,全方位为行业提供专业支撑和服务保障”的工作机制,围绕服务行业拓展新业务类型的发展需要,增设相关业务领域专家委员会;建立完善委员会委员遴选、退出和考核机制,提高行业人才参与行业治理与专业支撑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责任单位:省注协;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3.组织实施国际化高端注册会计师人才选拔培养工程,着力培养一批谙熟国际规则、精通国际事务,符合我国会计工作国际交流合作需要的高端行业人才,更好地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要求。(责任单位:会计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建设完善行业人才监管机制。

  14.建立健全部门与行业协会联合监管机制,增强行政监管与自律监管的协同性和联动性,形成监管合力。深化行业智慧监管应用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和信息技术,加强对行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日常监管。(责任单位:会计处、监督局,省注协;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5.贯彻落实《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纲要》,建立全省行业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加强诚信信息维护及应用,积极引导行业人员诚信执业,深入推进我省行业诚信建设。(责任单位:会计处、监督局、数字中心,省注协;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不断拓宽行业人才发展渠道。

  16.打通人才培养和使用路径,积极推荐优秀行业人才入选各级财政人才库。积极组织推荐职业操守好、专业素养高、综合素质优的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参加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将符合条件的优秀人员纳入我省会计青年英才计划和省级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工程、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经济金融领域领军人才遴选范围。(责任单位:会计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7.打通执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资格通道。通过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且高级会计师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职称。(责任单位:会计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8.持续开展“双向挂职锻炼”,推动各市注协与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互派青年骨干进行挂职锻炼,拓宽行业人才队伍教育培养和实践锻炼渠道。公开招聘优秀行业人才组建注协专职检查队伍,配备与协会自律监督职能任务相匹配的人员力量。(责任单位:省注协;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七)推动优化行业执业环境。

  19.构建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职业责任保险集中投保机制,发挥行业统保规模优势,提升会计师事务所投保的议价能力,优化完善行业职业责任保险合同条款,筑牢行业执业风险屏障。(责任单位:省注协;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0.认真贯彻落实《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协同国资、证监、市场监管、银保监会等部门规范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出台全省规范部门预算单位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办法,营造公开公平、有序竞争的执业环境,促进我省行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会计处、监督局,省注协;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1.持续提升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资本市场的能力,建立“大所牵小所”帮扶机制,组织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与新转制所“师徒结对”,增强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业务的能力,进一步提高行业服务浙江资本市场的整体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会计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2.制定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以内部治理、执业质量、人才培养、服务行业与社会等多维度作为评价指标,形成科学完整的评价体系,引导事务所自觉坚持以人才为发展动力的理念,建立合理的人才培养体系,拓宽人才发展空间,夯实行业留储人才的基石。(责任单位:省注协;完成时限:2023年底完成制定,长期坚持)

  (八)着力打造行业人才标杆。

  23.持续开展行业后备管理人才培养,着力打造“职业操守好、宏观视野广、管理能力强、专业技术精”的行业后备管理人才梯队,在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层的传承换代中发挥中坚力量作用。(责任单位:省注协,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4.制定省行业党员教育教学规定,健全党校教学体系和课程体系,完善行业党校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分类分层党校培训体系,依托省级和市级行业党校开展行业党务工作者轮训和事务所党组织书记的轮训。(责任单位: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联合党委(以下简称省行业联合党委);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5.联合统战部门建立健全行业党外代表人士推荐和培养机制,充分利用行业党校资源加强行业党外代表人士培训培养,提高行业党外代表人士参政议政能力,扩大行业影响力;按照“有党组织覆盖、有思想引领、有活动品牌、有骨干队伍、有条件保障、有制度规范”的六有标准,推动全省建立行业统战创新基地,发挥专业优势服务经济发展。(责任单位:省行业联合党委,各级财政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6.开展形式多样的团建活动,加强对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和能力培养,打造一支道德品行优秀、专业能力过硬的行业建设生力军;不断优化青年评优表彰制度,持续开展行业“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青年文明号”等评比表彰,选树先优典型、发挥榜样作用。(责任单位:省行业联合党委;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组织保障

  (一)坚持党的领导。在省财政厅党组的领导下,切实加强各级行业党组织建设,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切实履行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职责,做好新时代行业人才建设的宏观谋划和顶层设计。各级行业党组织要强化主体责任,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充分认识加强行业人才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行业人才工作的领导,统筹推进人才工作重大举措落地生效;要定期研究行业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定修订制度,及时解决重大问题。(责任单位:省行业联合党委;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加强组织领导。省财政厅履行主管部门责任,统筹指导全省行业人才工作,积极争取人才工作主管部门、统战部门、教育部门对行业人才工作的支持,大力营造行业人才发展的良好环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各级财政部门各尽其职、密切配合,合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会计师事务所积极作为,建立健全内部人才工作机制,培育人、留住人、用好人,形成稳定的高素质执业人才队伍。(责任单位:会计处,省注协,各级财政部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确保责任落实。充分利用网站、公众号、期刊等媒体和渠道,加强《关于加强新时代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宣传解读,并将会计师事务所人才培养情况作为行业各级党组织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责任单位:会计处,省注协,省行业联合党委,各级财政部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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