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2021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期间转所业务办理的通知 深注协秘字[2021]15号 2021-03-01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1]5号),我会将于3月1日组织开展2021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 为做好2021年度任职资格检查工作,即日(3月1日)起注册会计师须通过2021年任职资格检查后(提交2021年年检材料且显示“材料审核通过”)可办理转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拟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办理拟任股东(合伙人)市内转入协会代管的;财政部门新批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办理股东(合伙人)市内转出协会代管的; (二)因会计师事务所被撤回行政许可,需转入协会代管的。 2021年任职资格检查工作详见《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深注协秘字[2021]16号)。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3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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