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国税发[2008]66号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反避税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05-09
摘要:为促进我省反避税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省局制定了《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反避税工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国际税务管理处)报告。

  第七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三条 各市(州)局要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省局报送本地区反避税工作年度总结。

  第二十四条 省局定期对各级主管税务机关开展反避税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检查,主要考核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反避税专(兼)职人员配备情况。反避税工作是否由专(兼)职人员负责实施。

  (二)反避税基础建设情况。是否按规定建立、更新维护反避税档案、关联企业台帐、关联交易台帐。

  (三)反避税调查调整质量。关联交易认定是否正确,关联交易额申报是否准确,是否认真开展避税嫌疑企业的筛选和选案,对已结案企业是否实施了跟踪管理等。

  第二十五条 省局定期对考核、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出色的主管税务机关给予通报表扬,同时,对反避税工作成绩突出的反避税人员给予通报表扬与奖励。

  附件(略):

  1.关联企业关联关系认定表

  2.关联企业关联交易额认定表

  3.企业销售收入情况明细表

  4.企业销售去向情况表

  5.企业关联交易额核查表

  6.企业基本情况表

  7.历年生产经营状况分析

  8.反避税案件立案申请表

  9.关于提供与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有关具体资料的通知

  10.反避税案件结案申请表

  11.转让定价调整应纳税收入或所得额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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