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政办发[2023]17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长春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若干举措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06-05
摘要:支持示范区建设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区,鼓励企业运用跨境电商开拓国际市场,适时拓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满足消费升级需求。积极洽谈引入国内具有免税资质的知名商业集团,谋划提供免税购物服务。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长春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若干举措的通知

吉政办发〔2023〕17号              2023-06-05

长春市人民政府,长春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支持长春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的若干举措》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支持长春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的若干举措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抢抓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历史机遇,加快促进长春临空经济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助力吉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提出如下支持举措。

  一、加快重点平台建设

  (一)支持示范区适时建设保税物流中心(B型),积极推动海关、机场等相关单位早日批复。支持分阶段推进综合保税区、自贸内陆港等开放平台建设。(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二)支持示范区建设服务东北亚地区的航空物流基地,重点发展冷链物流、航空快递等航空货运模式,加快培育高端冷鲜产品航空运输、专业化生物医疗冷链航空运输等高端临空服务业。(责任单位:长春市政府、长春新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

  (三)健全航空口岸功能,支持在口岸区域内申请进境水果、进境食用水生动物、进境冰鲜水产品、进境植物种苗及肉类等指定监管场地,探索建立高标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长春海关、省民航机场集团)

  (四)支持示范区打造东北亚国际交流新高地,承担国际事务和区域中心功能,提升商务办公、临空金融、商业服务等综合水平。支持示范区与首都机场集团、南方航空公司紧密对接,进一步增强航空配餐、培训、咨询等航空服务能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完善交通运输体系

  (五)加快推进长春龙嘉国际机场三期工程,尽快完成空域容量与安全评估,协调解决空域矛盾等关键问题,优先建设货运停机坪、滑行道、联络道等基础设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民航机场集团)

  (六)协调民航东北管理局等单位,在长春龙嘉国际机场增量时刻分配过程中,重点向增开国内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重点旅游城市及经济发达城市航线进行政策倾斜,构建辐射全国的航路航线,对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航线,给予适当补贴。(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长春市政府)

  (七)支持长春龙嘉国际机场按照有关规定扩大包括第五航权在内的航权安排,提供口岸签证办证便利,简化申请材料,缩短办证时限。最大限度为外籍人员提供停居留便利条件。(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

  (八)支持示范区加快机场大道重点工程建设,推进机场综合交通枢纽二期工程,完成龙嘉高铁站项目技术审查、可研及初步设计审批等前期工作,支持轨道交通9号线、九台隧道等重点工程建设,实现航空与高铁、轨道交通、公交、长途客运、出租车等多种交通方式高效便利接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九)完善“航空+”多式联运“一单制”模式,加强与长春国际陆港、大连港、营口港、天津港业务衔接,开拓海运、铁路国际运输线路,拓展卡车航班新航线。(责任单位:长春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

  三、支持重点产业发展

  (十)支持示范区围绕智能交通装备制造、生物疫苗、航空物流、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构建高质量临空经济产业集群。加快推进物流保税区、临空制造区、商业文化区、教育科研区、商务会展区和生态农业区等六大功能区建设,形成具有竞争力、影响力的区域产业发展廊带。(责任单位:长春市政府、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

  (十一)支持示范区建设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区,鼓励企业运用跨境电商开拓国际市场,适时拓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满足消费升级需求。积极洽谈引入国内具有免税资质的知名商业集团,谋划提供免税购物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十二)加快培育和发展现代航空物流业,积极引进基地航空公司、大型航空维修企业、快递物流企业分拨中心和供应链综合运营服务商,推动航空物流企业与快递、跨境电商、生产制造企业深度合作。加强与大中型航空公司战略合作,积极吸引符合条件的境外航空资本联合投资。(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十三)积极争取相关中央预算内资金,加大对示范区重点产业项目支持力度。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与临空经济关联度高、带动作用强的重大产业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特事特办”的办法给予扶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

  四、推进创新能力建设

  (十四)对示范区内符合省科技发展计划支持要求、通过购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并实施转化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交易后补助。对通过技术成果作价入股创立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其注册资本实缴现金额1%且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十五)在省级人才计划中,对示范区引进和培育临空经济领域的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和经营人才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六)统筹规划示范区互联网数据中心及边缘数据中心布局,加快云计算、物联网、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人工智能技术支撑平台、工业互联网平台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数字经济基础设施支撑能力。(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通信管理局)

  五、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十七)支持示范区先行承接城乡融合发展相关改革经验,开展供地用地方式改革和投融资机制改革。支持复制推广自贸区相关政策和制度创新成果,提高货物进出口、跨境投资便利化水平。(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长春海关、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

  (十八)鼓励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依法用于境内股权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申报上市、开展业务重组。推动建立示范区、海关、机场、航空公司等多方战略合作关系,促进股权与项目合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外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吉林证监局、省外汇局、省民航机场集团、长春市政府)

  (十九)赋予示范区“区辖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在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范围内,根据示范区发展需求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管理权限,省、长春市、长春新区三级共同研究制定权力下放清单。除需国家审批核准或国家明确规定由省级政府审批核准外,全部交由示范区管理。(责任单位:长春市政府、长春新区管委会)

  六、强化绿色低碳发展

  (二十)加强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营造绿色宜居环境,支持示范区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帮助协商解决饮马河(长春新区段)及其支流综合治理项目的建设用地指标。(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十一)支持示范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对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配套等领域的重大项目,在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额度分配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将发展休闲农业的村庄纳入全省农村公路改造升级计划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范畴,完善公路路网结构,优先安排农村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

  七、加强要素保障

  (二十二)按照有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对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奖励等方面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省级相关专项资金优先安排、重点倾斜。(责任单位:省直相关部门)

  (二十三)支持示范区对接空军航空大学,推动军航领域先进适用技术和优秀人才通过“军转民”的方式引入地方航空领域。将长春龙嘉国际机场规划建设、教育合作等列入军民融合重点议事事项。(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军民融合办)

  (二十四)对示范区在用地指标、用地计划、供地方式上给予重点倾斜。支持示范区积极探索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新模式,允许同一地块或同一建筑兼容多种功能,鼓励示范区实行产业用地弹性供应。(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二十五)长春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协调推进组统筹推进示范区发展建设,加强对示范区重大事项和重点问题的指导和协调。长春市要建立协调推进落实机制,定期研究解决示范区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示范区管委会要强化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长春临空经济示范区发展规划(2020-2035)》(吉发改地区〔2021〕565号)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长春市政府、长春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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