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地税政二[1999]63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华侨友谊外货经营公司计提推销包干费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9-08-10
摘要:根据省政府闽政[1998]26号第六条规定精神,结合该公司实际,同意该公司按销售额3%;的比例预提推销包干费用。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应凭真实合法财务赁证据实于税前列支,年终应自行做好纳税调整申报工作。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华侨友谊外货经营公司计提推销包干费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地税政二[1999]63号       1999-08-10

  税屋提示——依据闽地税发[2002]11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停止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2年12月3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省地方税务局直征分局:

  近接福建华侨友谊外货经营公司闽侨外财字[1999]53号报告,申请按一定比例计得福日彩电推销包干费。根据省政府闽政[1998]26号第六条规定精神,结合该公司实际,同意该公司按销售额3%;的比例预提推销包干费用。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应凭真实合法财务赁证据实于税前列支,年终应自行做好纳税调整申报工作。对支付给个人的推销包干费用,应按《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闽地税政二[1995]69号)有关规定做好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1999年08月10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