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重点政策问题解读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4-03-15
摘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规定,自2021年度汇算清缴起,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主持人]: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登录大连市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

  [主持人]:为宣传落实好国家出台的各项企业所得税政策,明确日常征管中常见的各类问题,辅导企业做好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持续优化大连税收营商环境,今天我们邀请到了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审计师刘振声,企业所得税处处长乔露,副处长林胜利、杨林以及业务专干李忠辉五位嘉宾做客本期访谈,为您现场解答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重点政策问题,欢迎大家积极参与。

  [主持人]:欢迎各位嘉宾做客本期访谈。

  [嘉宾]:各位网友上午好。很高兴通过这一平台与大家进行网上交流。

  [主持人]:刘振声总审计师,您好!我们注意到,近几年,国家在促进企业科技研发、创新投入,以及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税收优惠力度不断增强,您能给大家简要介绍一下吗?

  [嘉宾]: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2023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完善税费优惠政策,对现行减税降费、退税缓税等措施,该延续的延续,该优化的优化”,财税部门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不折不扣落实各项部署要求,在支持科技创新,支持制造业发展,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等方面持续推出多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嘉宾]:2023年,先后印发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进一步扩大了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适用企业范围;印发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对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20%。同时,将小型微利企业、创业投资企业、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生产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铁路债券利息收入、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等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延至2027年12月31日。

  [嘉宾]:今年,大连市各级税务部门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党委和大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持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进一步优化企业所得税征管服务举措,提升服务质效,做好支持科技创新等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服务大连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企业发展和全市振兴作出更大贡献。

  [主持人]:乔露处长,您好!税务部门今年在优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各项服务方面都有哪些新举措?请你给大家介绍一下。

  [嘉宾]:为切实提高企业办理汇算清缴的效率和准确率,推动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顺利开展,大连税务部门按照税务总局要求,坚持守正创新,强化履职担当,多举措优化纳税服务,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申报纳税便利度和满意感。今年的汇算清缴主要在三个方面作出进一步优化。一是提供风险提示服务。税务部门在汇算期间提供两次风险提示服务,首次是将企业上年度汇缴和本年度预缴申报存在的重点风险生成提示报告,推送给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供企业在本年度汇缴申报时参考使用;第二次是对于本年度汇缴申报数据进行税收风险提示,帮助企业化风险于汇算期内。所以,建议企业尽早完成汇缴申报,并先行报送财务报表,使用风险提示服务功能,为补正资料、更正申报预留充足的时间,尽可能前移企业风险关口,降低因事后管理带来的涉税风险。

  [嘉宾]:二是提供临期申报缴税提醒服务。纳税人在汇算清缴申报完成后,不必立即缴纳税款,可选择申报与缴税分离方式,在汇算期结束前完成缴纳即可。为帮助纳税人避免因延期缴税带来的滞纳金风险,税务部门在现有对临期未申报纳税人推送提示提醒的基础上,将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对已申报未缴税的纳税人推送提示提醒,进一步拓展申报服务实用性。

  [嘉宾]:三是提供便捷退税服务。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现企业所得税汇缴退税“又快又准”,减少企业纳税资金占用,税务部门优化系统设定,简化退税流程,自2023年度汇算清缴开始,电子税务局新增告知退税功能。系统会自动判断有多缴税款的纳税人是否符合告知退税条件,如果纳税人符合条件而未主动发起多缴税款退税申请流程的,在汇算清缴申报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退税告知书,并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由税务机关自动发起退税流程。下一步,我们企业所得税部门将扎实开展好企业所得税各项工作,不断提升政策管理水平和纳税服务质效,更好地促进大连企业健康发展。

  [网友]:企业所得税有可退税额是否可以不申请退税,申请抵减税额?

  [嘉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规定,自2021年度汇算清缴起,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网友]:听过2023年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变化,那么2023年度汇算清缴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什么政策?

  [嘉宾]:2023年度汇算清缴,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网友]:我企业享受了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加计抵减部分的增值税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嘉宾]: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加计抵减的增值税,需要并入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网友]: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

  [嘉宾]: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网友]:老师们好,我企业为宣传本企业的产品或服务,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宣传,第三方平台公司收取的开票内容为信息推广服务费的支出,是作为信息服务费全额扣除,还是作为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限额扣除?

  [嘉宾]:一般情况下,企业为宣传本企业的产品、服务或形象发生的支出属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限额扣除。企业通过第三方平台宣传本企业的产品或服务,虽然发票载明的内容为信息服务费,但由于实际是企业为了宣传本企业的产品或服务而发生的支出,因此应作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在规定的比例内税前扣除。

  [网友]:企业为员工报销的医药费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嘉宾]:按照《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按照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已实行医疗统筹(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企业,其为员工报销的医药费不属于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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