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3-12-26
摘要:有关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督促引导作用,建立中介机构年度执业质量考评体系,积极开展考核评级和结果公示运用。健全行业诚信体系,建立诚信档案,依法披露诚信信息,提升行业诚信度和公信力。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工委、管委,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青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3〕4号)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更好发挥财会监督职能作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关于财会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依规,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协同联动,统筹推进全市财会监督工作。到2025年,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形成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相关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相结合的财会监督体系,基本建立起各类监督主体横向协同、各级纵向联动、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工作机制,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财会监督工作格局,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健全财会监督体系

  (一)加强党对财会监督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要加强对财会监督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建立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制定年度财会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加强财政部门主责监督。各级财政部门是本级财会监督的主责部门,承担本级政府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的日常工作,牵头组织对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监督。聚焦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预决算公开等加强预算管理监督,推动落实现代预算制度。加强地方债务管理监督,牢牢守住不发生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底线。加强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环节监督,保障资产安全完整。常态化开展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情况监督,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监督,指导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加强对会计行为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和代理记账行业执业质量的监督,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三)加强有关部门依责监督。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强对主管、监管行业系统和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的督促指导;加强对所属单位预算执行的监督,依法组织收入,严格预算支出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归口财务管理单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严格财务管理;依照法定职责,对会计资料实施监督,重点加强对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等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财务造假行为,揭示风险隐患,促进规范运营。

  (四)加强单位内部监督。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经济业务、财务管理、会计行为的日常监督,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内部财会监督机制,落实内部监督主体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财会工作和财会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五)加强中介机构执业监督。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等中介机构要严格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并在配合财会监督执法中提供专业意见。加强对执业质量的把控,建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全流程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能力培养和职业道德管理。

  (六)加强行业协会自律监督。有关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督促引导作用,建立中介机构年度执业质量考评体系,积极开展考核评级和结果公示运用。健全行业诚信体系,建立诚信档案,依法披露诚信信息,提升行业诚信度和公信力。

  三、完善财会监督工作机制

  (七)建立财会监督主体横向协同机制。财政、税务、人民银行、国有资产监管、金融监管、证券监管等部门要建立信息交流、线索移送、定期会商、联合督导等协同联动机制。部门与行业协会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共同开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分别实施行政处理处罚和行业自律惩戒。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主管、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报告。

  (八)建立各级纵向联动机制。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区(市)财会监督工作的指导,对重大监督事项统一分配任务、调配检查人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财会监督重大事项报告机制,及时向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财会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推动央地监管协同,积极配合上级部门派出机构开展检查核查。

  (九)建立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加强与巡察机构协作,及时通报财会监督检查情况,办理巡视巡察移交建议;与纪检监察机关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领域协同发力,强化监督成果共享,依法依规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选派财会业务骨干参加巡察、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强化财会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的协同配合,推进人大对政府预算管理的全口径审查、全过程监管。加强财会监督与行政、司法、审计、统计等监督协同联动,建立要情通报和成果共享互认机制。更好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作用,依法依规受理办理财会监督投诉举报案件。

  (十)建立融合共促机制。推动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融合,根据日常监督发现线索和共性问题,靶向开展专项检查。推动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融合,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对重大支出政策和项目重点监控,提升监督评价效能。推动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融合,事前重在排查风险,事中重在矫正纠偏,事后重在查处整改,综合运用调查研究、监测监控、检查核查、评估评价等方式,实现监督与管理有机统一。

  (十一)建立成果运用机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推动财会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将财会监督结果作为预算管理、政策调整、资金安排重要参考,对发现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举一反三,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严格按规定查处,发挥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对贯彻落实财会监督决策部署不力、履职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对敢于担当作为、工作成绩突出的,按规定给予表扬激励。

  四、强化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监督

  (十二)开展重大战略落实监督行动。聚焦新旧动能转换、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城市更新、经略海洋等重大战略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推动相关财税工作措施加快实施,确保财政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

  (十三)开展惠企利民政策实施监督行动。围绕减税降费、扩大内需、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及就业、教育、养老、医疗、住房等领域相关惠企利民政策实施情况开展监督,严肃查处影响营商环境、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和省、市各项工作部署落实落地。

  (十四)开展财经纪律执行监督行动。紧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兜牢“三保”底线等重点任务,严肃查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兴建楼堂馆所等问题,发挥财会监督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方面作用,规范财经领域公权力运行。财政部门原则上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全市范围财会监督检查。

  五、夯实财会监督基础支撑

  (十五)加强财会监督制度建设。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严格执行财会监督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时完善本部门(单位)财政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等制度体系。

  (十六)加强“数字监督”建设。建立财会监管平台,为日常监督、执法检查、追责问责提供有力支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等信息化平台,完善财会监督数据库,探索推进智能化数据分析,提高财会领域重大风险识别预警能力,将财会监督融入财政管理全过程。借助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做好各领域数据汇聚融合,实现财会监督数据共享共用,提升财会监督信息化水平。

  (十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配备与履行财会监督职能需要相匹配的人员力量,采取集中培训、挂职锻炼、以干代训等方式,提升财会监督人员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分类型、分领域建立行业专家人才库,优先推荐财会监督专业人员申报高端会计人才培养支持项目,为财会监督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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