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分征期申报缴款期限延期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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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1-22
摘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的具体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节假日所在月份申报缴款期限需要相应顺延。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分征期申报缴款期限延期的通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的具体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节假日所在月份申报缴款期限需要相应顺延,现将有关月份的申报缴款期限通知如下:
年度 |
月份 |
征收项目 |
纳税期限 |
申报缴款期限 |
2014 |
2 |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代收代缴)、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
月、季 |
2014年2月25日 |
资源税、烟叶税 |
月 |
2014年2月18日 |
2014 |
4 |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代收代缴)、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
月、季 |
2014年4月18日 |
资源税、烟叶税 |
月 |
2014年4月15日 |
2014 |
5 |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代收代缴)、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
月、季 |
2014年5月20日 |
资源税、烟叶税 |
月 |
2014年5月15日 |
2014 |
9 |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代收代缴)、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
月、季 |
2014年9月18日 |
资源税、烟叶税 |
月 |
2014年9月15日 |
2014 |
10 |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代收代缴)、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
月、季 |
2014年10月24日 |
资源税、烟叶税 |
月 |
2014年10月21日 |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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