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国税发[2004]68号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紧急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4-02-25
摘要: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对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涉农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分管领导要负责具体落实。要动员全系统广大税务干部查找优惠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六、依法征税,增强税收执法透明度

  为了杜绝为税不廉现象的发生,各地在个体工商户税额核定工作中,要坚持集体评定、“三级把关”制度,实行办税公开,大力推行“阳光作业”。对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在核定定额时,要尽可能充分听取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取得社会各界和个体工商户对税务机关依法征税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应采取适当方式对纳税定额情况和停歇业情况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狠抓落实,加强督促检查

  为了确保国家关于增加农民收入的文件精神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尽快落到实处,各级国税机关要在大力组织收入的同时,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扎扎实实、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中央文件精神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各市、州国家税务局要加强对所属基层税务机关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和擅自变通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及时向省局报告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省局将于3月中旬组织人员对各地贯彻落实涉农税收优惠政策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政策落实不到位或截留政策的将予以严肃处理。

  为了便于省局及时了解掌握各地贯彻落实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和下岗职工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情况,各地应将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数据于每季度终了15日内逐级上报省局征管处(见附表)。

  附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情况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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