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国税函[2008]396号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省推行“电子介质申报”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07-21
摘要:为落实“两个减负”,进一步完善纳税申报手段,不断提高纳税申报质量和效率,努力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省局决定于2008年下半年在全省各地推行“电子介质申报”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三)信息中心负责指导《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的升级、维护工作;负责解决申报数据在拷贝、导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指导税源部门帮助纳税人安装《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确保“电子介质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联系人:刘军娟,电话:0971-8225475。推行过程中若遇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局相关部门取得联系。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

  推行“电子介质申报”,不仅是国税系统完善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的有效途径,也是提高申报数据准确性、工作效率,充实“一户式”管理数据源的客观需要,也有利于促进纳税人推进信息化建设。对减轻办税服务厅工作压力,推进数据应用,切实落实“两个减负”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国税机关要把推行“电子介质申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二)加强领导。

  省局成立多元化申报推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电子介质申报”推行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组长:高世俊;成员单位为省局征管处、信息中心、流转税处、所得税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征管处。各州、地、市、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确保“电子介质申报”推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宣传动员。

  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工作,使纳税人认识到“多元化申报”是今后纳税申报的趋势,充分了解“电子介质申报”的优势、特点,积极参与“电子介质申报”工作,力争使尽量多的企业纳税人使用“电子介质申报”。

  (四)扎实推行。

  各地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扎实推行。

  附件:邮寄(数据电文)申报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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