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地税二字[2000]54号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0-06-13
摘要:除破产企业外,国有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27,000元以内的(按全省职工平均年工资水平的3倍计算),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27,000元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规定,全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云地税二字[2000]54号          2000-06-13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除破产企业外,国有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27,000元以内的(按全省职工平均年工资水平的3倍计算),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27,000元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规定,全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2000年6月13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