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国税发[2002]185号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2-09-23
摘要: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商贸企业纳税评估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各征收单位要按照规定,做好商贸企业纳税评估工作岗位的调整,明确岗位责任,严密各岗位工作的衔接。各相关部门之间要经常沟通情况,工作中要相互配合,将商贸企业纳税评估工作落到实处。

  (五)月度终了,纳税评估岗位应对纳税评估工作进行总结,分别形成以下工作台帐和工作报告:

  1.对当月纳税评估户数、指标分析结果、移交稽查部门检查的户数、稽查部门反馈时间、稽查结果、稽查结果复评复查情况、核定专用发票限额、用量等情况填写《商贸企业纳税评估工作台帐》。

  2.每季度形成《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综合分析报告》,对季度内纳税评估工作中稽查部门检查出的问题、指标分析的一般规律及日常征收管理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总结,针对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各市、州局须于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底前将《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综合分析报告》上报省局。

  第八条 本办法自二〇〇二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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