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关联业务申报和关联交易同期资料管理工作的通知 沧国税函[2010] 号 2010-03-22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关联业务申报和关联交易同期资料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国税函[2010]5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大宣传力度,狠抓工作落实。2009年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1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两个文件实施的第二年。各单位要总结上一年的工作经验,通过多种渠道和方法宣传辅导年度关联交易申报税收政策,尤其要抓好关联交易申报表数据填写、关联关系的判定、同期资料的准备等新内容和工作难点。确保参加汇算清缴的每一个纳税人都能了解其所具有的关联交易申报义务和承担的法律责任,使关联交易申报在反避税工作中的监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加强案头审核,提高申报质量。各单位要认真审核纳税人申报资料是否完备、数据是否完整、逻辑关系是否准确,进一步提高年度关联交易申报质量。同时,还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转让定价跟踪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8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跨境关联交易监控和调查的通知》(国税函[2009]363号)文件要求,确定应准备同期资料企业名单,对企业进行指导,并要求企业于6月20日前提供年度关联交易同期资料。对没有按期进行关联交易申报和提供同期资料的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加强数据分析,筛选避税企业。各单位应对纳税人的关联交易申报资料和同期资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日常征管信息和历年的汇算清缴数据,进行各年度之间的对比分析。重点关注年度出口收入占销售收入100%的企业、年度巨额亏损企业、毛利率为负值的企业等,进行避税嫌疑企业筛选。对有重大避税嫌疑的企业,应按照总局转让定价税收审计立案报告基本格式逐户编写立案报告,上报市局。 四、开展专项检查,做好后续工作。 2009年度的关联交易申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后续工作。 (一)认真组织开展关联交易年度申报工作专项检查。进一步提高纳税人对关联交易申报的认识,查处和打击企业的避税行为。 (二)为充分发挥关联交易申报的监控作用,凡参加2009年度汇算清缴的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在按照总局规定的方式进行年度申报的同时均应附送纸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同2009年度企业关联业务往来申报工作总结一同上报市局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科。 (三)报送年度关联交易申报总结和关联交易同期资料。各单位要利用ctais系统及时对企业年度关联交易申报数据、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完成2009年度关联交易申报总结。总结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年度关联交易申报工作的基本情况及相关分析;年度关联交易申报率,年度关联交易申报专项检查及处罚情况,问题及建议等。工作总结和企业关联交易同期资料应在2010年6月底前上报市局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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