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地税发[2006]118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政策具体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09-01
摘要:各地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执行,确保此项政策贯彻落实到位。执行新的政策后,以前月份多征的税款用年内后几个月应征税款不够抵退的,要及时与有关部门衔接办理退税,要保证2006年当年让企业享受到新的政策。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政策具体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吉地税发[2006]118号        2006-09-01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政策具体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3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执行,确保此项政策贯彻落实到位。执行新的政策后,以前月份多征的税款用年内后几个月应征税款不够抵退的,要及时与有关部门衔接办理退税,要保证2006年当年让企业享受到新的政策。

  二、做好政策减收因素的测算工作,要将政策减收情况测算表及情况报告逐级上报,各地区要在11月10日前将本地区测算汇总情况报到省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