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地税函[2012]60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1年“三税”比对工作情况的通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2-07-06
摘要:三税”比对工作是查补税费、堵塞漏洞的需要,更是提高附征税费征管质量与效率的一项重要举措。比对工作的具体实施涉及到税政、征管、征收分局等多个部门,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部门业务职责,建立协调机制,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积极协调,及时解决。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1年“三税”比对工作情况的通报

吉地税函[2012]60号        2012-07-06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2011年,各地按照省局年初工作部署,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开展“三税”比对工作,切实提高了附征税费的管理水平。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 比对工作基本情况

  (一)差异信息核实情况。2011年度,省局共下传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总差异额124 145万元。其中,涉及城建税差异户15 825户,差异额87 378万元;教育费附加差异户15 033户,差异额为36 767万元。截至2012年5月末,各地对24 115户(次)差异户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申报情况进行了核实,已核实差异额111 632万元,占总差异额的89.9%。核实差异税费数据比较好的地区是长春、通化、辽源、省直属局。从各地反馈的已核实信息看,产生差异信息的主要原因有:

  一是由于政策因素产生的差异,税费差异额为72 416万元,占已核实差异额的64.9%。其中:因2010年末外资企业政策调整产生差异额69 908万元,占96.5%;营业税与附加税费分地区缴纳产生差异额1 960万元,占2.7%。

  二是由于征管因素产生的差异,税费差异额为38 475万元,占已核实差异额的34.5%。其中:因与主税入库时间不一致形成差异额10 122万元,反馈比对信息数据有误,涉及差异额15 704万元,因数据统计口径产生差异额10 950万元。

  三是由于企业申报不实产生的差异,税费差异额为741万元,占已核实差异额的0.7%。

  (二)对已核实差异额的纠正情况。截至2012年5月末,各地纠正差异金额3 957万元。其中,对3 747户企业补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3 858万元,同时补征房产、土地、印花等地方其它各税20万元;纠正了418户企业的混目行为,纠正金额99万元。2011年,各地通过比对信息,发现漏管户1 667户,目前已为7户企业和1 121户个体工商户补办了税务登记,补办率为67.7%。

  (三)户籍比对信息反馈情况。截至2012年5月末,比对系统显示,各地对疑似漏管户反馈率为28.3%。其中:外资企业反馈率为68.8%,内资企业反馈率为34.3%,个体户反馈率为28.1%。反馈率居前的地区为:长白山90.8%、延边73.1%、松原41.6%。

  同期,各地核实反馈城建税差异户11 148户,反馈率为70.4%。反馈率居前的地区为通化91%、省直属局86%、辽源85%;反馈教育费附加差异户12 967户,反馈率为86.3%。反馈率居前的地区为辽源92%、通化91%、省直属局88%。

  二、比对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要求

  从2011年“三税”比对工作情况看,比对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个别地区对“三税”比对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足,致使工作开展得不够平衡,地区间信息差异数反差较大。

  二是信息反馈质量不高,个别税收管理员对已核实的差异信息不填写或不按要求填写“反馈信息”,有的填写内容随意性较大。如:个别税收管理员对核实无差异的信息只简单地填写“无差异”,没有分析注明系统差异信息产生的原因,有的对因征管因素产生的差异信息,填写为“总局数据传递误差”,有的对因国地税管辖区域不同而接收的差异信息,不做反馈或反馈为“错误信息”,还有的对一条差异信息做多次反馈等等。

  三是比对结果应用不充分,信息管税作用发挥不到位,对已核实确属差异的信息整改不及时。

  针对当前工作和上述问题,省局对做好今后“三税”比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三税”比对工作是查补税费、堵塞漏洞的需要,更是提高附征税费征管质量与效率的一项重要举措。比对工作的具体实施涉及到税政、征管、征收分局等多个部门,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部门业务职责,建立协调机制,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积极协调,及时解决。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要明确本单位“三税”比对工作责任人,并将人员名单报省局财产和行为税处。

  (二)加强监督,做好比对工作。各市(州)局要按季度监控比对信息的核实和反馈情况,督促各县(市、区)局按时限完成比对工作。要检查各征收单位反馈信息填写质量,核查反馈结果的准确性。要根据征收单位税收管理员岗位交流的实际情况,开展本地区“三税”比对培训工作,指导税收管理员按要求核实差异信息,据实填写反馈信息。要对本地区比对工作的开展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考评、通报,内容包括:税费差异率、差异信息反馈率、税费查补比率、户籍差异率、户籍补办比率、反馈信息的准确率和时效性、差异信息产生的原因及整改情况等。要将本地区年度比对工作总结按时报送省局。

  (三)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三税”软件作用。各地要通过比对系统及时掌握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税源状况,并与税费入库情况进行比对,分析差异数据,理清存在问题的结点,及时通报并校正各征收单位在收入征收、入库方面存在的问题。各地要对2011年未处理的差异信息继续进行核实,对已核实的差异信息,积极进行整改。对产生差异信息的企业,要加强跟踪管理,加大纳税评估力度。要加强与国税部门沟通,统一征收方式;积极开展协作,提高代开发票附征税费代征率,不断提升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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