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地税发[2008]53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耕地占用税执法检查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05-20
摘要:各级地税机关在耕地占用税执法工作中要注重系统内外的部门合作,既要加强内部稽查、征管、税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又要加强与国土、房产等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有效形成执法合力。要高度重视案件协查工作,保证协查回复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耕地占用税执法检查是整顿和规范耕地占用税税收征管的重点工作,是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重要手段。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高标准,严要求。各级执法检查领导机构要充分发挥领导职能,统一部署、统一协调、统一指挥,切实把执法检查工作落到实处,抓出实效。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级地税机关在耕地占用税执法工作中要注重系统内外的部门合作,既要加强内部稽查、征管、税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又要加强与国土、房产等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有效形成执法合力。要高度重视案件协查工作,保证协查回复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三)强化管理,健全制度。各级地税机关要本着依法治税、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反馈意见和整改的监督考核制度,形成检查与管理的有效互动。通过执法检查,分析税收征管薄弱环节,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发现未缴或少缴耕地占用税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缴,做到税款的应收尽收。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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