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佛山市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资料封面》等表格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3-05
摘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57号)规定,现将《佛山市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资料封面》等表格予以发布,详见附件。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佛山市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资料封面》等表格的公告[全文废止]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      2014-03-0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57号)规定,现将《佛山市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资料封面》等表格予以发布,详见附件。

  附件下载: 1-8

  1.佛山市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资料封面

  2.佛山市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表(清单申报适用)

  3.佛山市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表(专项申报适用)

  4.佛山市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报送资料清单

  5.佛山市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明细表

  6.佛山市跨地区经营总机构信息备案表

  7.佛山市跨地区经营分支机构信息备案表

  8.佛山市汇总纳税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摊比例计算表(2013版)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3月5日

关于《发布<佛山市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资料封面>等表格的公告》的解读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所得税科      2014-03-10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的规定,对本公告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57号)规定,制定本公告。

  二、公告内容

  (一)附件1: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资料封面

  (二)附件2: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表(清单申报适用)

  (三)附件3: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表(专项申报适用)

  (四)附件4: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报送资料清单

  (五)附件5: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明细表

  (六)附件6:跨地区经营总机构信息备案表

  (七)附件7:跨地区经营分支机构信息备案表

  (八)附件8:佛山市汇总纳税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摊比例计算表(2013版)

  三、适用范围

  (一)附件1至附件5:适用于发生资产损失需申报方可税前扣除企业;

  (二)附件6至附件8:适用于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信息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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