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度大中专院校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09-05
摘要:参保缴费成功后,秋季入学新生(此前未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自2023年9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享受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往届在校学生自2024年1月1日起享受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度大中专院校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告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为充分做好大中专院校学生医疗保障工作,近期我市正式启动2024年度大中专院校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及科研院所等院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大中专学生)。

  二、缴费标准

  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大中专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13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956元。如属于符合本市医疗救助规定可享受资助参保的非本市户籍困难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办理政府资助参保,个人无需缴费。

  三、参保缴费时间

  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和缴费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20日,请留意学校的医保缴费通知,尽早在学校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四、参保缴费渠道

  由所在学校统一协助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统一代收代缴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大中专学生向学校申报参保登记资料,学校通过委托银行划扣方式缴费。

  属于医疗救助金资助的人员,由所在学校统一到所属区医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五、待遇享受时间

  参保缴费成功后,秋季入学新生(此前未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自2023年9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享受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往届在校学生自2024年1月1日起享受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六、注意事项

  (一)因个人原因未按时缴纳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的,2024年度中途不再受理参保登记及缴费申请(符合年度中途参保条件的情形除外)。

  (二)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的规定,大中专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在我市就读但已在我市以外地区参保并缴纳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学生,如确认属于原则上应在我市参保人员,须在原参保地办理退费停保手续后才能在广州市参保缴费。具体办理方式请咨询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想要了解更多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资讯及具体经办内容,请关注“广州医保”官方微信公众号或向所在学校负责医保工作的部门咨询。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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