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地税个所字[1996]273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对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各种补贴、津贴扣除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6-12-27
摘要:为了统一政策、公平税负,经调查测算,我省在征收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对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各项补贴、津贴一律按60元予以扣除。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对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各种补贴、津贴扣除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吉地税个所字[1996]273号        1996-12-2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已明确,对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个人所得税。为了统一政策、公平税负,经调查测算,我省在征收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对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各项补贴、津贴一律按60元予以扣除。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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