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政发[2012]34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2-08-28
摘要:农业产业化是农村经营体制机制的重大创新,是农业农村经济工作中带有全局性、方向性的大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主体,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吉政发[2012]34号        2012-08-28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农业产业化是农村经营体制机制的重大创新,是农业农村经济工作中带有全局性、方向性的大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主体,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深入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对于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任务目标和战略重点

  (一)总体思路。今后一个时期,要坚持用农业产业化统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全局,以提高龙头企业竞争力为核心,着力提升产业层次、科技创新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加快形成龙头企业集群、生产基地配套、利益联结紧密、带动功能较强的农业产业体系,引领和带动农产品加工业上规模、上水平、上效益,加速推进全省农业工业化、农村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

  (二)任务目标。到2015年,打造年产值超千亿元的龙头企业1个、超百亿元的10个、超10亿元的50个、超亿元的200个;全省粮食加工转化率达到70%以上,畜禽和特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65%以上,农产品加工业实现销售收入5000亿元以上,年均递增15%。到2020年,培育打造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加工水平高、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大型龙头企业;大幅度提高粮食、畜禽和特产品精深加工比重;种养加结合、贸工农一体、农工商配套的产业链条联结日益紧密;农业产业化经营在发展现代农业、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中的作用更加突出。

  (三)战略重点。

  1.突出十大产业系列。重点抓好以玉米、水稻、大豆、生猪、肉牛、禽蛋、乳品、参茸(中药材)、蔬菜、林特产品十大产业为重点的产加销、贸工农联结紧密、成龙配套的产业体系建设。

  2.构建四大特色区域。大力发展中部以粮食、畜禽生产加工为重点的主导产业带;东部以参茸、菌蛙药生产加工为重点的特色产业区;西部以杂粮杂豆、乳品、油料、辣椒等生产加工为重点的优势产业群;城市郊区以瓜菜、花卉、休闲农业为重点的生态产业网。

  3.打造强势龙头企业集群。围绕优势产业和特色资源,积极培育和打造一批总量规模大、科技含量高、产业链条长、经济效益好、品牌影响大,具有较强引领、带动、示范作用的领军企业。通过大型骨干龙头企业的带动,促进全省农业产业化总量规模、经营水平和带动功能显著提高。

  二、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提高集群集聚效应

  (四)积极推进项目建设。优化整合各种要素资源,大力推进投资3000万元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建设。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农业综合开发、技术改造、科技成果转化等支持项目,重点向龙头企业倾斜。积极搭建项目建设平台,工业集中区(开发区)要把农业产业化项目和农产品深加工项目作为招商引资和新上项目的重点。

  (五)加快推进兼并重组步伐。引导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收购、控股等方式,集中有效资产、重组低效资产、盘活呆滞资产,开展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组建大型企业集团。鼓励上市公司以股权、现金及其他金融创新方式作为兼并重组的支付手段,拓宽兼并重组融资渠道,提高资本市场兼并重组效率。鼓励兼并重组企业进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建立健全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创新管理理念、管理机制和管理手段,提高市场竞争力。

  (六)打造行业领军型龙头企业。启动农业产业化 “百户重点龙头企业 ”提升行动,依托产业优势打造行业领军龙头企业,集中整合政策资源,在品牌培育推介、关键技术攻关、全程标准化生产、资源深度开发项目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要重点支持领军型龙头企业发展。

  (七)积极开展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建设。以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特色工业园区等为载体,围绕当地优势产业,以龙头企业为核心,推进相关企业集聚发展,加快形成主导产业突出、产业链条完整、上下游配套、辐射功能明显的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培育命名一批省级示范区,整合政策资源向示范区倾斜,促进企业集群集聚,增强区域经济发展实力。

  三、抓好原料基地建设,打造完整产业链条

  (八)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加大投入,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不断提高优质原料农产品供给能力。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农田水利、粮食生产基地、保护地蔬菜种植、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等建设项目,重点向龙头企业自建、联建、合作建设的原料生产基地倾斜。对龙头企业良种繁育、种养殖、加工、市场一体化项目,给予政策扶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重点向省级龙头企业领办创办的农业生产合作组织倾斜。

  (九)推动规模化经营。支持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支持龙头企业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形式自建规模化原料生产示范基地,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对自有基地的生产设施投入给予适当补助。积极培育区域特色产业,加快专业村镇建设,形成各具特色的 “一村一品”、 “数乡一业”的产业发展格局。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在国外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

  (十)实施标准化生产。鼓励龙头企业农产品生产基地实施标准化生产,支持龙头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证。建立健全农产品标准体系,鼓励龙头企业参与相关标准制订。建立健全投入品登记使用管理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和可追溯制度,提高农产品及加工制品质量安全水平。

  (十一)加强社会化服务。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技术推广和金融保险等社会化服务组织要加大对龙头企业生产基地的支持力度。各种扶持生产基地建设的惠农政策,要将龙头企业纳入支持范围。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主导和带动作用,支持龙头企业在农资供应、农机作业、技术指导、疫病防治、市场信息、产品储运等方面为基地农户积极实施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的统一管理和服务。

  四、大力推进科技创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十二)鼓励企业成为创新主体。鼓励龙头企业组建研发机构,支持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提升创新能力;推进科企嫁接,搭建联合攻关研发平台。积极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开发专利产品和高科技产品,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的科技型龙头企业。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扶持力度,以成果带项目,以项目促产业,推进龙头企业可持续发展。具备条件的龙头企业可以优先申报承担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体系等项目。支持龙头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进行集成创新,推进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升级。重大科技攻关、成果转化、农业产业化等专项资金重点向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倾斜。

  (十三)建立农业科研多元投入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导、企业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投入机制。相关部门要把农业领域核心技术研发项目,列入申报和扶持重点。龙头企业要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研发经费,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积极引导社会资金以入股等形式参与龙头企业科研开发。

  (十四)强化人才培育。积极搭建企业家成长平台,把龙头企业人才培育开发纳入全省人才发展规划。以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人才孵化中心为载体,对龙头企业管理人员分层次集中培训,全面提高龙头企业宏观决策、驾驭市场、风险控制、创新经营和管理等方面能力,培养一支适应农产品加工大省建设需要的企业精英队伍。鼓励龙头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培养业务骨干,积极引进高尖端人才,为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打牢基础。省内各大中专院校要结合农业产业化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设置相关专业,定向培养龙头企业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将龙头企业从事生产加工的具有农民身份的人员纳入 “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和 “阳光工程”培训范围,享受相应的农民培训补贴。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龙头企业就业,对符合基层就业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各地要积极组织开展龙头企业人才培训工作,提高企业家队伍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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