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地税发[2004]42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资源税管理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4-06-17
摘要:凡开采除原油、天然气、煤炭以外的资源税应税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在销售其矿产品时,可以向当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资源税管理证明”,作为销售矿产品已申报纳税免予扣缴税款的依据。

  经办人: 年 月 日

  此证明有效期限(限一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资源税管理乙种证明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资税证字NO。

  收购矿产品单位名称:

  税款所属时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销售矿产品单位(个人)名称销售矿产品单位(个人)税务登记号矿产品名称

  课税数量单位:

  单位税额:矿产品数量(大写)

  销售单位或个人(章)

  主管税务机关(章)

  经手人: 年 月 日

  经办人: 年 月 日

  此证明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说明:本证明一式三联,各联用途和颜色为:

  第一联(存根),税务机关留存(白纸黑油墨);

  第二联(证明),由纳税人交购货单位作为视同完税、不代扣资源税的证明(白纸红油墨);

  第三联(备查),纳税人留存备查(白纸蓝油墨)。

  附件2:

资源税管理证明开具登记表

  年

  月

  日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证号:

  完税证号(乙种填):生产规模(甲种填)

  万吨/年办税人员:

  联系电话:开具证明种类0x20甲种

  乙种上述栏目由纳税人填写企业财务制度(甲种填)0x20健全

  不健全生产规模(甲种填)0x20较大

  较小购销关系(甲种填)0x20固定

  不固定纳税记录(甲种填)0x20良好

  一般

  较差税务管理岗主管人员意见0x20签字税务管理股(所)长意见0x20签字(章)

  县级税务局意见(甲种填)0x20签字(章)

  资源税管理证明字号0x20资税证字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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