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具小提示

来源:江门税务 作者:江门税务 人气: 时间:2024-03-22
摘要: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如果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发票电子文件。

  我单位最近收到两份增值税发票,一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购买方纳税识别号,一份数电票上没有发票专用章,这些发票能够正常入账吗?我该怎么处理呀?办税有难题?我来支招

  01、纳税人识别号的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所以如果你单位的性质是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否则就不能作为税收凭证了。

  02、发票专用章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条 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

  第四条 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第五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电子会计档案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

  划重点啦!!!发票上是否要盖发票专用章

  就需要看不同的发票类型

  划重点·1、电子发票

  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如果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发票电子文件。

  划重点·2、纸质发票

  上面需要有销售方加盖的发票专用章。

  你学会了吗?赶紧收藏转发吧!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2024-03-22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