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地税发[2006]141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改制企业税收管理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12-30
摘要:今年全省国有企业改革涉税工作进入了一个相对的高峰期,国有企业积极研究、调整方案,加速实施了企业改制步伐,但我们也发现个别企业在改制中存在一些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问题,影响了税收政策的严肃性、公正性。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改制企业税收管理的通知

吉地税发[2006]141号        2006-12-30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为了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国有企业改革要求,2005年以来,各级地税部门根据省局《关于国有企业改革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吉地税发[2005]61号)精神,把支持国企改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国有企业改制攻坚工作,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果。今年全省国有企业改革涉税工作进入了一个相对的高峰期,国有企业积极研究、调整方案,加速实施了企业改制步伐,但我们也发现个别企业在改制中存在一些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问题,影响了税收政策的严肃性、公正性。为此,现就加强改制企业税收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企改革税收优惠政策

  各级税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里制定的各项支持国企改革税收政策,反复、耐心向改制企业宣传讲解税收政策,要按照《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有企业改革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吉地税发[2005]61号)精神,分析研究企业改制方案,落实企业改制前、改制中、改制后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努力做好企业改制涉税的每一个环节工作,合理合法地帮助企业利用税收政策,妥善解决影响改制顺利进行的涉税问题。

  二、纠正企业改制中存在的违法违规减免税问题

  据前阶段对全省改制企业调查的情况看,有些改制企业在对税收法律法规不十分了解的情况下,做出一些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引资、重组、兼并决定,签署协议后才发现问题的严重性及改制方案的不可执行性;有些企业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改制企业要求,也要求享受改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企业改制后,已实现了税收,但仍要求享受减免税政策或欠税不交。为此,各级税务部门要加强对改制企业的税收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减免税问题要予以纠正,防止侵蚀国家利益的行为发生。

  三、加强对未改制企业的管理,防止个别企业恶意欠税

  调查中,还发现一些未改制企业在具备缴税能力的情况下,以筹备、等待改制等理由拖延纳税或拒不缴税,形成了新欠,影响了企业间的公平竞争。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税收征管,防止个别未改制企业借改革名义恶意欠税问题。一要通过日常管理,及时掌握本地区改制企业状况,对企业财务指标、改制方案、欠税情况等要认真调查核实,认真掌握优惠条件,及时发现、纠正个别企业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二要认真落实好改制企业减免税的备案、台帐登记及档案管理工作,把改制企业减免税工作做细、做实;三要进一步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工作,使改制企业充分认识到,税务机关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并非只对企业施行税收“减、免、挂”,既要指导企业合理合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又要督促有能力缴税的企业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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