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1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发布《纳税人总分支机构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12-30
摘要: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工业企业申请汇总申报纳税,应依据相关指标计算确定总、分支机构的税款分配比例。参与计算的指标为固定资产、应付职工薪酬、水电费支出,3项指标的权重均为25%,另外25%权重归属于总机构。

  (二)商业企业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1.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采购、统一核算;

  2.总机构为商业性质(增值税税种登记的企业类型为商业企业),分支机构为非工业性质;

  3.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可以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

  4.总机构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应为小规模纳税人;

  5.截至申请受理日,本次申请汇总申报纳税的总、分支机构不存在欠缴税款、滞纳金、罚款。

  (三)服务业企业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1.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采购、统一核算;

  2.总机构为服务业性质(增值税税种登记的企业类型为服务业企业);

  3.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可以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

  4.总机构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应为小规模纳税人;

  5.截至申请受理日,本次申请汇总申报纳税的总、分支机构不存在欠缴税款、滞纳金、罚款。

  总机构为混业经营的纳税人,根据主营业务分别按照本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企业类型申请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申报缴纳。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资料

  《工业企业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申报缴纳申请表》(工业企业填报);

  《商业企业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申报缴纳申请表》(商业企业填报);

  《服务业企业增值税汇总申报缴纳申请表》(服务业企业填报)。

  (二)办理流程

  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不属同一区局的,向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申请,经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报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终审。审批时间为9个工作日。

  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属同一区局的,向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申请。文书受理岗受理后即时办结。

  取消汇总申报纳税分为纳税人申请和税务机关取消两种方式。纳税人申请取消汇总申报纳税,应填写《取消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申报缴纳申请表》, 交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文书受理岗受理后即时办结。

  总机构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总机构或分支机构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其汇总申报纳税资格自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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