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地税函[2006]55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银行吉林省分行给予因病提前退休人员困难补助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05-22
摘要:一次性发放的困难补助,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由于一次性困难补助数额较大,可按全年一次性奖金征税办法计算个人所得税。以上税款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银行吉林省分行给予因病提前退休人员困难补助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吉地税函[2006]55号        2006-05-22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银行吉林省分行给予1998年因病提前退休人员困难补助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延州地税发[2006]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对于职工按月取得的统筹外补贴,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按月发放的困难补助应与当月取得的统筹外补贴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一次性发放的困难补助,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由于一次性困难补助数额较大,可按全年一次性奖金征税办法计算个人所得税。

  四、以上税款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