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地税发[2014]30号 长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首问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5-27
摘要:为转变机关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增强全市地税系统工作人员为纳税人服务意识,进一步提升工作质效和纳税人满意度,根据《吉林省地方税务局首问责任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长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首问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长地税发[2014]30号       2014-05-27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局、所),局内各单位:

  现将《长春市地方税务局首问责任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5月27日

长春市地方税务局首问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转变机关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增强全市地税系统工作人员为纳税人服务意识,进一步提升工作质效和纳税人满意度,根据《吉林省地方税务局首问责任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首问责任制是指首问责任人为纳税人办理或有效指引纳税人完成办理涉税事项的责任制度。

  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是指纳税人通过来访、电话、信函、网络等方式办理涉税事项或寻求涉税帮助时,首位接洽的地税系统工作人员。

  第四条 纳入首问责任制的业务范围包括:涉税业务办理、涉税业务咨询、纳税服务投诉和税收工作建议等。

  纳税人对于税收违法行为的检举和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以及信访事项,首问责任人应指引纳税人到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 首问责任制应遵循全员负责,二级终结,限时办结、文明服务的原则。

  全员负责是指全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各岗位工作人员都负有首问责任。

  二级终结是指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按规定即时办理,对属于职责范围外需要转办的,只能转办一次,由承办部门反馈最终办理结果。

  限时办理是指承办责任人对一般涉税事项原则上当日内给予答复或反馈,疑难复杂事项在规定时限给予答复或反馈,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或反馈期限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及时向纳税人作出解释和说明。

  文明服务是指在接待纳税人过程中应做到热情、文明、周到。全面实行微笑服务,坚持使用“您好、再见”等文明用语,不得以“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服务忌语或其他简单生硬方式拒绝、推拖、搪塞纳税人。

  第二章 基本规范

  第六条 首问责任人对于属于职责范围内的涉税事项,应按规定及时给予全面、准确答复。凡符合规定、资料齐全的,应按规定及时办结;对于符合规定,资料不齐全的,首问责任人应一次性告知其所办事项的办理依据、办理时限、办理程序和所需资料等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不能办理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明确告知不予办理的理由、依据,并做好解释工作。答复或办理完毕后,首问责任解除。

  第七条 首问责任人对于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按规定主动、准确告之具体承办部门(承办人),并做好有效指引,交接。

  结合实际情况,根据纳税人需求,可电话交接或直接引领。

  第八条 对属于本部门但非本人职责范围内的涉税事项,首问责任人应主动联系或转交承办责任人,如不能及时转交,应请示本部门负责人做出相应处理,交接后首问责任解除。

  第九条 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涉税事项,首问责任人应指引纳税人到承办部门,交接后,首问责任解除。具体承办人无法明确、无法联系或拒绝受理的,承办部门负责人应直接承办或指定人员承办。如上述人员均不在岗或无法取得联系,首问责任人应当代为接收、转交,负责跟踪办理。

  第十条 首问责任人无法明确承办部门的,应及时请示本部门负责人予以明确;确实无法明确承办部门的,由首问责任制领导机构,指定承办部门,并由该部门承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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