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地税发[2011]34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开展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1-04-02
摘要: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税发[2010]101号)文件精神,探索适合我省实际的税源管理新途径,省局决定,在四平、通化市局开展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开展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吉地税发[2011]34号        2011-04-02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我省《开展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展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税发[2010]101号)文件精神,探索适合我省实际的税源管理新途径,省局决定,在四平、通化市局开展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开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纳税人数量不断增多,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呈现多样化,企业集团大量增加,经济主体跨地区、跨行业相互渗透,企业核算的电子化、团队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税源管理的复杂性、艰巨性、风险性不断加大,地税系统管理人员少、人均管户多,重点税源户数比重小、收入比重大,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等矛盾日益突出,现行的由税收管理员属地管户、粗放的税源管理方式已难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必须更新理念,积极探索税源专业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二、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加强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以实施信息管税为依托,以实行税源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核查申报纳税真实性、合法性为重点,以规范税收征管程序和完善运行机制为保障,以建立和培养专业化人才队伍为支撑,积极探索税源专业化管理,优化服务,严格执法,不断提高纳税遵从度和税款征收率。

  (二)基本原则

  本着统筹规划、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注重实效的原则,省局制定全省开展税源专业化指导性工作意见。各试点单位要本着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机构设置、职责分工、人员配备、征管流程等方面进行调整,既要依法实施,又要勇于创新;既要整体推进,又要重点突破;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未来。

  三、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 以税源科学分类为基础,调整机构职能

  按照“抓大、控中、规范小”的要求,准确把握纳税人的特点和规律,根据控制税收风险的先后顺序,对纳税人进行科学分类。区分不同情况,合理确定税源规模的标准和重点行业范围,有针对性的采取分规模、分行业或两者适当结合的方式,调整基层税源管理机构职责。税源规模较大的县(市、区)局,调整原来按属地(片区)的管理方式,实行重点税源、一般税源、小规模税源分别由不同机构管理。税源规模较小的县(市、区)局,可以按照属地(片区)进行管理。同时,各市州局、县(市、区)局在不提高机构规格、不超编制总数、机构数量、领导职数的情况下,可以对一线征管机构和内设机构的职能进行适当调整。

  (二)以征管流程为导向,合理设置岗位

  优化重组业务流程,合理设置工作岗位,科学配置人力资源,明确职责分工。对重点税源要采取管户为主、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的专业化管理形式,实施专业管理、专业服务。一般税源和小规模税源,要采取管事为主、管事与管户相结合的管理形式,可以按管理环节或事项设置户籍管理、税源管理、发票管理、纳税辅导、纳税评估等具体岗位,并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具体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可以灵活多样,如一人可以负责多个岗位,一个岗位可以负责多个环节,一种岗位可以配备多个人员,但要指定专人联系纳税人,加强与纳税人的联系和沟通。

  (三)突出优化服务,坚持服务与管理相结合

  将纳税服务理念贯穿于税收征管的全过程。对重点税源,要提供个性化的管理和服务;对一般税源,要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提供有针对性的管理和服务。要简化征管流程,优化服务方式,缩短办税时间,提高工作效率。要以纳税人为中心,不断提高政策服务水平。要减少审批事项,能采取事后监督方式满足管理需要的,一律实行备案制。要加快推进办税服务厅“一窗式受理、一站式服务”建设。

  (四)落实纳税评估职责,深化纳税评估工作

  省、市局主要以纳税评估方式参与税源管理。省局主要负责本级风险管理工作及组织实施大企业(跨地市经营、本级重点税源、特定业务)的纳税评估等;市州局主要负责本级风险管理工作及组织实施大企业(跨县区经营、本级重点税源、特定业务)的纳税评估,可以直接负责下级局的疑点筛选、评估对象确定和评估任务的监督考核;县(市、区)局主要负责本级风险管理工作及组织实施本级重点税源、中小企业的纳税评估工作。各级地税机关的征管、税政、计划统计、税源管理、稽查部门要建立横向联动机制,按照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明确评估工作职责,加强协作和配合,进一步提升纳税评估准确率。要不断充实纳税评估专业人才队伍,选拔业务素质较高的人员从事纳税评估工作。

  (五)强化信息采集,落实信息管税

  要进一步拓宽税源信息采集渠道、提高税源信息采集质量。各管理环节要负责采集本级相关的税源信息,要指定专人负责税源分析与预测,以确保税源信息的及时完整,全面把握税源整体情况,提高税源分析和税源预测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要依托综合征管信息系统,保证各个管理层级、各管理环节衔接顺畅,实现信息共享,防止工作脱节,避免出现漏洞,提高管理效能。要健全第三方税源信息交换共享制度。明确采集的种类、内容、标准、方式和工作职责,做好第三方信息的采集、传递和加工、分析、利用等工作。

  四、试点工作的实施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各试点单位要层层宣传发动,向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基层一线人员深入宣传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深刻内涵和重要意义,把握思想动态,做好思想工作,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正确对待权力和职责的调整划分。要切实加强领导,将此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全局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局都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领导该项工作的开展。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各试点单位要按照本指导意见,抓紧对管辖范围内的人员素质、税源分布、税源结构等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在认真分析、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在试点工作过程中,注意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务求取得实效。各试点单位要在2011年4月底前将试点方案上报省局,12月底前将试点工作情况上报省局。其他市州局可以根据本指导意见自行试点。

  (三)加强协调,广泛宣传

  各试点单位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说明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赢得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的理解支持。要向纳税人广泛深入宣传管理方式转变的目的意义,通过召开座谈会、下户调研、电话咨询、网络对话等方式,了解纳税人的反应,听取纳税人的意见,及时改进工作中的问题,赢得纳税人的支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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