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地税函[2015]401号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16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12-28
摘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精神,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现将2016年我省地税机关征收各项地方税(费)申报缴纳的期限明确如下: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16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黔地税函[2015]401号                 2015-12-28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贵安新区地方税务局,仁怀市、威宁县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精神,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现将2016年我省地税机关征收各项地方税(费)申报缴纳的期限明确如下:

  一、2016年地方税(费)按月申报缴纳期限

月份

各项地方税费申报缴纳期

法定假期说明

1

1月1日至20日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

2

2月1日至24日

春节:2月7日至13日放假7天

3

3月1日至15日

 

4

4月1日至20日

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3天

5

5月1日至16日

5月15日是周日

6

6月1日至20日

端午节:6月9日至11日放假3天

7

7月1日至15日

 

8

8月1日至15日

 

9

9月1日至18日

中秋节:9月15日

10

10月1日至25日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

11

11月1日至15日

 

12

12月1日至15日

 

  二、2015年其他专项地方税(费)纳税申报期限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纳税申报,耕地占用税及契税按次申报,土地增值税清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等其他专项纳税申报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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