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税务局办公室负责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的拟订、调整、公布和组织实施。市税务局法制科负责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的合法性审查以及监督检查。市税务局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的相关工作。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维护法制统一,省政府对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省政府决定:对4部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个人发生股权转让行为,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前,应依法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报送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等相关资料。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引导企业参考2021年工资指导线,结合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合理确定本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破产企业的管理人应当自债权申报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已知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收债权,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查询纳税人存续状态。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141号),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省政府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2022年1月1日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由税务部门负责具体征收。除本通知规定外,两项收入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根据《驻马店市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回应制度(暂行)》(驻竞审联办〔2020〕5号),我局现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实行税收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咨询举报“一站式”受理、处理。
为及时解决“银税互动”工作中的问题,建立三级协调机制,一是联络员协调机制,即以双方具体业务负责人为银税合作工作联络员,对日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相互反馈并协调解决;二是主管领导协调机制,即对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由双方主管领导协调解决;三是联席会议协调机制,即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
“河南税务”APP主要功能划分为“首页”“办税”“服务”“我的”四大版块,可办理申报缴税、发票领用、发票代开、证明开具等86项常见涉税、缴费业务。
电动车销售纳税人的发票核定调整。如果您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且已核定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已核定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但发票核定票量过少,请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发票核定调整,调增发票核定票量。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2020年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对省人大十三届三次会议第882号建议的答复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具体办案机构在作出列入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决定的事由、依据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告知、听证、送达、异议处理等程序应当与行政处罚程序一并实施。
根据《河南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要求,省注协将对豫会协〔2021〕66号文件新批准的注册会计师开展岗前教育。请各省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管理服务机构)、济源示范区注册会计师协会,省直管各会计师事务所认真组织本市(所)相关人员参加。
为推动省管企业全面加强合规管理,加快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着力打造法治国企,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指引。
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打击劣质油品和黑加油站(点、车),是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举措,也是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促进和扩大消费的重要措施。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统一思想,精心组织,确保专项行动有效开展。
对于列入本清单的处罚事项不予行政处罚时,应当严格按照适用情形,结合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等进行综合判定,不得擅自放宽或者改变适用情形,清单不得直接作为免予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编办、改革办要牵头成立放权赋能工作专班,加强工作统筹、定期调度和督导落实,及时会商解决有关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重大情况及时向工作专班反映。
药监部门要按照规定对备案的试点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并对首营试点药品进行抽验,之后进口的试点目录药品纳入年度监督抽验计划,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检验不合格的,要求试点企业整改并依法处理,建立试点企业退出机制。
在全市推广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第三方评价机构遴选工作,支持各类技能评价机构承担新业态、新岗位的职业标准开发和技能评价体系建设工作。规范电子商务活动管理,持续为“便民劳务活动”“零星小额交易活动”等依法不需要进行登记的活动提供服务便利。
实现“十四五”规划,必须坚持党对行业改革发展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广泛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各负其责,狠抓落实,形成合力扎实有序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指市场监管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登记注册信息;外国(地区)企业在豫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计量标准器具核准、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生产许可等信息以及其他行政许可信息。
根据《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暂行办法》(豫会协[2021]50号),我会已编制完成《河南省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100名信息》,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能够立即改正的,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实施行政处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期。
破产程序进行中,审理法院对管理人履职行为应加强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管理人的行为是否规范;对债务人财产是否尽到调查追索义务;债权认定、核销是否正确;相关费用支出是否合理;财产变价及分配方案是否合法、合规等。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受灾严重地区的服务业小微企业,通过适度降低贷款利率、延期还本付息、扩大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规模、减免服务收费等方式,降低其综合融资成本。
郑州市2020年度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奖补核定工作已完成,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拟补助名单予以公示,财政补助实际拨付额根据当年度市财政科技专项预算实际情况按统一比例核拨。
全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大厅、社银一体化服务网点,均可无差别受理社会保险“全省通办”事项。业务受理成功后,将被实时推送至参保地经办机构,参保地经办机构同标准办理相关业务。
落实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提高储备项目质量,尽早确定资金使用方案,加快资金支出进度。进一步完善全覆盖、全链条、动态化的资金监管体系,加强专项审计和实时跟踪审计。
将学习宣传《意见》纳入省注协对各市注协的考核,纳入重点督办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及时提醒和督促落实。将建立督办制度,指定专人督导、记录工作推进情况,对各市注协和秘书处各部室工作分解任务纳入重点督办事项,每两周报送工作任务进展情况。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可以同时采用录像、视频监控等方式进行音像记录。听证笔录应当载明听证时间、地点、方式、案由,听证人员、听证参加人姓名,各方意见以及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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