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政文[2023]210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快推进跨境电商发展的若干措施、郑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专项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和郑州市加快直播电商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12-15
摘要:支持企业应用跨境电子商务拓展国际市场,对年进出口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用于跨境电子商务的网络推广、独立站建设等费用30%的标准,每年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金扶持。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快推进跨境电商发展的若干措施、郑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专项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和郑州市加快直播电商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政文[2023]210号     2023-12-15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加快推进跨境电商发展的若干措施》《郑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专项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和《郑州市加快直播电商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郑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5日

郑州市加快推进跨境电商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加快中国(郑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鼓励企业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培育外贸发展新业态、新动能,建设“面向全球、服务全国、带动全省”的网上丝绸之路战略门户,现就加快推进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出以下措施。

  一、持续培育跨境电商市场主体

  (一)推动跨境电商应用

  支持企业应用跨境电子商务拓展国际市场,对年进出口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用于跨境电子商务的网络推广、独立站建设等费用30%的标准,每年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金扶持。

  (二)发展第三方跨境支付平台

  对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我市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总部,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结算业务,结算规模不低于100亿元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资金奖励。

  (三)鼓励龙头企业引进

  对在郑州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总部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落户后整年度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额首次超过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400万元资金奖励。

  (四)加快转化跨境业务存量

  支持企业使用自有海关代码通过“9710、9810”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对符合相关标准的企业,按照外贸相关政策给予奖励。

  二、提升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能力

  (五)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服务

  鼓励企业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专业服务,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对服务跨境电商企业30家以上,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且申报年度增幅不低于10%的服务企业,按营业收入3%的标准,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六)降低国际物流费用成本

  对利用郑州市物流配送体系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年进出口额达2000万元以上且年实际发生国际物流费用(含邮政小包)达200万元以上的跨境电商企业,按年实际发生国际物流费用(含邮政小包)10%的标准,每年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资金奖励。

  (七)支持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鼓励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提升公益性服务能力,持续完善提升功能。对服务郑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企业100家以上且年通关单量5000万单、进出口额50亿元以上的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按进出口额的0.5‰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提升跨境电商园区集聚能力

  (八)提升园区平台运营动能

  发挥跨境电商线下园区平台培优引商作用,对入驻跨境电商企业超过20家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年外贸进出口额达到20亿、50亿、100亿以上的,分别给予园区运营单位10万元、30万元、60万元运营奖励。

  (九)鼓励企业集聚发展

  支持重点产业园区招商育强,对入驻省级以上电子商务类示范园区(基地),年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超1亿元(或电商服务类营收3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缴纳综合服务费(含房租、物业费、保税区内仓储服务费等,不含水电费)的6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50万元。年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超5000万元(或电商服务类营收1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缴纳综合服务费的3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20万元。

  四、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育

  (十)支持开展跨境电商人才孵化

  鼓励各开发区、区县(市)同高校、孵化机构合作推进跨境电商人才孵化项目,给予参加孵化项目的跨境电商企业每年不超过1万元的资金扶持。

  (十一)支持跨境电商活动举办

  鼓励举办专业化的跨境电商竞赛活动,对经批准的在郑州市举办的跨境电商竞赛,给予活动举办方单个活动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奖励。

  五、支持企业搭建营销网络

  (十二)支持跨境电商新零售发展

  对在郑州市市域内建立跨境电商线下店,开展跨境电商新零售业务,累计营业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经营满一年且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额超过3000万元的,按照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十三)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建设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美国、欧盟、东盟等重点市场和“一带一路”沿线等新兴市场,布局配套服务功能完善、对进出口有较强带动作用的海外仓。支持海外仓企业提供交易展示、售后服务、知识产权、商业保理、信保融资授信等服务,向综合型服务平台企业转型。

  (十四)提高国际市场品牌竞争力

  支持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鼓励企业申报“河南出口品牌”,利用境内外重大经贸活动加大宣传推介力度。

  六、其他事项

  (十五)本政策第(四)、(十三)、(十四)条按省、市现行政策。享受E贸易核心功能集聚区相关政策的企业,不在此政策支持范围内。

  (十六)本政策除第(七)、(十一)条由市级财政承担资金外,其余涉及资金均由市级财政及有关开发区、区县(市)财政共同承担。其中涉及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开区、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的,由市级财政和当地财政各承担50%;涉及郑州航空港区、上街区、各县(市)的,由市级财政承担20%,当地财政承担80%。

  (十七)本政策具体实施细则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十八)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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