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03-28
摘要:请认真贯彻文件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对尚未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的保障性住房进行清理,在“营改增”之前将税款追缴入库。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税总函[2016]124号)转发给你们,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贯彻文件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对尚未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的保障性住房进行清理,在“营改增”之前将税款追缴入库。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进行清理工作,以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统一细致部署,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3月28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