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地税函[2014]198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赌协议利润补偿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的复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5-05
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关于投资资产的相关规定,你公司在该对赌协议中取得的利润补偿可以视为对最初受让股权的定价调整,即收到利润补偿当年调整相应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赌协议利润补偿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的复函

琼地税函[2014]198号         2014-5-5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赌协议利润补偿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的请示》(琼航财〔2014〕237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关于投资资产的相关规定,你公司在该对赌协议中取得的利润补偿可以视为对最初受让股权的定价调整,即收到利润补偿当年调整相应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特此函复。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5月5日


  对赌协议简介——

  对赌协议就是收购方(包括投资方)与出让方(包括融资方)在达成并购(或者融资)协议时,对于未来不确定的情况进行一种约定。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投资方可以行使一种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融资方则行使一种[1] 权利。所以,对赌协议实际上就是期权的一种形式。

  对赌协议(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VAM)实际上就是期权的一种形式。通过条款的设计,对赌协议可以有效保护投资人利益。

  在国外投行对国内企业的投资中,对赌协议已经应用。 碧桂园与美林对赌输掉4.4亿元。

  对赌协议案例——

  蒙牛乳业

  融资方:蒙牛乳业

  投资方:摩根士丹利等三家国际投资机构

  签订时间:2003

  主要内容:2003至2006年,如果蒙牛业绩的复合增长率低于50%,以牛根生为首的蒙牛管理层要向外资方赔偿7800万股蒙牛股票,或以等值现金代价支付;反之,外方将对蒙牛股票赠予以牛根生为首的蒙牛管理团队。

  中国永乐

  融资方:中国永乐

  投资方:摩根士丹利、鼎晖投资等

  签订时间:2005

  主要内容:永乐2007年(可延至2008年或2009年)的净利润高于7.5亿元(人民币,下同),外资方将向永乐管理层转让4697.38万股永乐股份;如果净利润等于,相当于永乐上市后已发行股本总数(不计行使超额配股权)的4.1%。

  雨润食品

  融资方:雨润食品

  投资方:高盛投资

  签订时间:2005

  主要内容:如果雨润2005年盈利未能达到2.592亿元,高盛等战略投资者有权要求大股东以溢价20%的价格赎回所持股份

  华润集团

  融资方:华润集团

  投资方:摩根士丹利、瑞士信贷

  签订时间:2008

  主要内容:两家投行将分别以现金4.5486亿港元认购1.33亿股华润励致)增发股票,合同有效期为5年。若和约被持有到期,且华润励致最终股价高于参考价(3.42港元),华润集团将向两家投行分别收取差价;若届时股价低于3.42港元,那么两家投行就会各自受到一笔付款。

  深南电

  融资方:深南电A

  投资方:杰润(新加坡)私营公司(高盛全资子公司)

  签订时间:2008

  主要内容:合约有效期2008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当国际石油浮动价高于每桶62美元,深南电每月最多获利额30万美元;反之,国际油价每下跌1美元,高盛杰润则将多获利40万美元。

  腾讯

  融资方:腾讯

  投资方:高盛

  签订时间:2009

  主要内容:当时马化腾并不看好腾讯股价,于是卖出一份看涨期权,收取期权费。两年后如果股价低于67港元,马化腾就可获得对方的期权费;如果股价高于67港元,马化腾就必须以67港元的价格将腾讯股票卖给对方。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相关问答

问题内容:

A公司从交易对手方收购了目标公司100%的股权,同时签署了对赌协议,约定目标公司应在三年内实现一定利润经营目标,否则交易对手方应向A公司支付补偿金。现因目标公司未实现利润经营目标,交易对手方向A公司实际支付了补偿金。

请问对这部分补偿金如何确认,是否可以调整相应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海南税务机关2014年5月5日《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赌协议利润补偿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的复函》(琼地税函〔2014〕198号)明确,“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投资资产的相关规定,对赌协议中取得的利润补偿可以视为对最初受让股权的定价调整,即收到利润补偿当年调整相应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请问是否可以比照此规定执行?谢谢!

答复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宁波不执行。

答复机构: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3-16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