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地税征字[1997]140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交通运输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1997-04-16
摘要:地税部门是交通运输发票的主管部门,负责交通运输发票的印制、发放、监督检查等项管理工作。交通运输发票具体管理措施由两部门另文下发。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交通运输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皖地税征字[1997]140号     1997-04-16


各行署、市地方税务局,交通局(委):

  安徽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颁布后,各地在执行中对第四十四条内容理解有岐义,经省地税局、交通厅研究,现通知如下:

  地税部门是交通运输发票的主管部门,负责交通运输发票的印制、发放、监督检查等项管理工作。交通运输发票具体管理措施由两部门另文下发。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交通厅

1997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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