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信息系统切换上线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和江苏省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的要求,苏州工业园区自2019年6月10日起,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统一由园区税务局全责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险种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含补充商业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二、缴费期限 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非卡扣零星缴费业务时间为每月1日-25日(遇节假日提前至节假日前一个工作日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银行卡批量扣款缴费时间为每月18日-25日(遇节假日提前至节假日前一个工作日扣款),请确保扣款期间银行卡有足够资金扣缴。 三、缴费渠道和方式 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零星缴费可至园区原有的110个便民点(社工委、街道、社区、工作站等)、园区社保和公积金大厅缴费,提供多种缴费方式(刷卡、微信、支付宝等)。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6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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